女老師在后豐墜橋案,最高法院在去年7月裁定再審,經過台中高分院1年多審理,判決逆轉,改判兩名被告無罪,主要是因為關鍵證人的證詞,陳述上有矛盾,死者身上也沒採集到被告的生物跡證,加上參考法醫和專家意見,死者在墜橋後「水平位移」的地點為2公尺,依照法醫學理,研判是自殺案件!
模擬影片內容:「(被抓)通常會把嫌犯抓傷,她的腳是會踢的,為什麼死者沒有勒痕?」
被告王淇政的姐姐為了證明弟弟清白,到處找證據,甚至模擬事發過程,包括女老師身上的傷痕,到推斷她有沒有可能獨自爬上橋,甚至找來數學老師,用三角函數計算,證明關鍵證人的視線有死角!終於在去年獲得最高法院裁定「准許再審」,108年最後一天獲得判決逆轉的消息。
台中高分院庭長紀文勝:「當時是半夜,(加上從)橋下看上面,到底是不是看得非常清楚,陳述上面的矛盾,是沒有辦法去解決的。」
證人證詞前後不一,無法以此作為被告有罪的證明。
重點還有在死者身上並沒驗出被告的生物跡證,也就是皮屑和DNA。
另外法醫等三名專家的鑑定報告也是重要指標!
台中高分院庭長紀文勝:「台大教授還有東吳大學的教授,關於現場重建,還有法醫的鑑定,沒辦法確定說,被害人一定是他殺,也有可能是意外,也有可能或許是自殺。」
王淇政的姊姊提出法醫石台平的意見書,根據法醫學文獻,如果是他殺或意外,從高處墜落,水平位移平均值是0.3公尺,要是自殺從高處墜落,水平位移的平均值是1.2公尺,而后豐大橋墜橋案,墜落處水平位移是2公尺,依照法醫學理,研判是自殺案件!
台中高分院庭長紀文勝:「在事件發生以後(被告)對於事件的處理,也跟一般殺人案件不相同。」
案發後,王淇政跑到橋下找人,他的朋友洪世瑋則打119報案,留的也是真實姓名,兩人在審理期間通過測謊,加上各種證據無法支持原本證人證詞的可信度,無罪推定論下,台中高分院判決兩名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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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2/31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