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發生的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被控殺害陳女雖已定讞,去年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准許再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無罪,可上訴。
王淇政被控於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台中縣后里鄉(已改制為台中市后里區)后豐大橋南下車道旁護欄,因不滿女友陳琪瑄提分手,與友人洪世緯共同抱住陳女合力抬至大橋護欄外,鬆手致陳女墜橋死亡。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王淇政、洪世緯共同犯殺人罪,判處王淇政有期徒刑15年,洪世緯有期徒刑12年6月定讞,兩人入監服刑。檢察總長曾為王淇政提起2次非常上訴遭駁回,檢察官為王聲請再審也遭駁回。王淇政102年自行聲請再審。
案經王淇政抗告,最高法院去年7月直接撤銷台中高分院的駁回裁定,自為裁定開始再審,寫下司法首例,最高法院同時宣告停止王淇政、洪世緯的刑罰執行。
案件經台中高分院1年多審理,合議庭法官認為,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被告將陳女抬起造成墜橋死亡,另外死者若是遭推下橋,在生命危急時,勢必掙扎欲掙脫,經化驗死者指甲沒有被告的生物跡證,且2名被告肢體也沒有死者抵抗造成的傷害痕跡。
此外,案發後王淇政跑下橋找尋被害人,並打電話報案通報救護車留下真實姓名,2名被告審理期間都通過測謊;本案證人證詞有諸多疑慮,各項證據無法支持證人證詞可信度,自屬不能證明被告2人犯罪。
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兩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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