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新北市42歲男子黃偉哲去年10月與父親口角後處罰父親半蹲遭拒,竟持鐵鎚打死父親,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高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今天駁回黃偉哲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判決指出,黃偉哲與父母同住新北市板橋區,去年10月14日上午,黃偉哲與罹病的68歲父親發生口角,要求父親做出半蹲等類似體罰動作遭拒,憤而持鐵鎚木柄端重擊父親四肢,再用鐵鎚前端痛毆父親頭部致死。
黃偉哲原辯稱父親是跌倒受傷,檢方偵訊時改口表示只拿鐵鎚木柄毆打父親四肢,又辯稱父親曾因腦幹自發性出血住院,此意外是過失致死,父親對他很好,他沒有殺父意圖。
黃母則證稱,丈夫只要沒照兒子的意思做事,兒子就容易發怒,還曾因丈夫做錯事情,處罰丈夫蹲馬步、伏地挺身。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偉哲曾就讀中醫相關學科,並曾在中醫診所工作,應知父親腦部曾因車禍動過手術而特別脆弱,竟持鐵鎚毆打父親頭部,最嚴重的傷勢還從臉部貫穿至口內,因此不採信過失致死等辯詞。
一審認為,黃偉哲罔顧孝道、違逆倫常,犯後不知悔改,考量黃偉哲無前科,惡性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黃偉哲請求從輕量刑,但二審認為,原審判決的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應予維持,今天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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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2/10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