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資料畫面
媒體人周玉蔻指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有10億元資產,遭訴請登報澄清。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部分上訴,周玉蔻應在自由、蘋果登報澄清,至於是否應在美麗島電子報澄清,發回高院更審。
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向法院主張,周玉蔻於民國104年1月間在電視政論節目中,影射基金會將款項用於支付馬英九總統選舉廣告費,並指基金會有10億元基金,來源或為下落不明的選舉補助款或不名譽企業捐贈。
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認為周玉蔻言論不實,侵害基金會名譽權,請求周玉蔻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美麗島電子報刊登澄清稿,並請求新台幣1元的象徵性賠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周玉蔻言論欠缺合理依據,又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已使基金會名譽權受損,判周玉蔻應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及美麗島電子報刊登澄清稿,但免賠一元。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未擁有近10億元基金,也無收受不當捐贈、違法使用基金,但聯合報、中國時報、美麗島電子報並未報導相關內容,改判周玉蔻在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刊登澄清稿。
周玉蔻、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是否應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澄清稿仍須調查,此部分發回高院更審,駁回其餘上訴,因此判決周玉蔻應在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刊登澄清稿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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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18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