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搭小黃吃剉冰 易科罰金9萬車資37倍

記者 簡大程 / 攝影 林佳 報導

2019/10/15 15:14

身上沒錢,竟然敢搭霸王車、吃霸王冰,真的好誇張,一名男子從板橋搭計程車去宜蘭,沒付2350元車資,氣得司機載去派出所,不僅如此,一個月之後他故技重施,去冰店吃了一碗40元的冰,不但沒付錢,還跑給店家追,這名詐欺慣犯,最後被判拘役90天,可以易科罰金,算下來總共9萬元,這可是他欠下車資、冰錢的37倍。

 

坐計程車付車資,本來就是應該的,但宜蘭一名男子,卻三番兩次搭霸王車、吃霸王餐,今年七月,他搭計程車從新北市板橋,搭到宜蘭,車資2350元,他兩手一攤說沒錢,被載到派出所,而才隔一個月時間,他又跑到宜蘭一家雪花冰店,點了40元剉冰,沒付錢就衝出店面。

業者許先生:「吃到一半就跑走,(你就追了出去喔?),對阿我追出去,(她吃了多少錢),40元而已。」


羅東公正派出所長吳俊毅:「該名男子跟計程車司機說身上沒有錢,所以駕駛就載到本所來,然後計程車司機堅持提告。」
 


店家以及計程車司機,氣得提告,而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明知道自己身上沒錢,卻刻意搭小黃,以及跑到冰店消費,依詐欺罪分別判50日拘役,合併應執行90天,可易科罰金,算下來是9萬元,而這罰金的是他欠下車資、冰錢的37倍。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蔡仁昭:「本院有審酌到之前竊盜前科,所以有加重刑期到拘役50天。」


而且這男子並不是第一次這麼做,過去在雲林,也曾用同樣手法詐財,遭到判刑,卻沒學乖,而且才剛出獄沒多久又搭霸王車吃霸王餐,這下子得付出比積欠的費用,多37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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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15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