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統計,竹苗地區積欠通行費案件達5萬8千多件,其中「霸王車」冠軍是苗栗頭份的蕭姓男子,共積欠10餘萬元通行費,由於蕭男尚有其他共43萬元未繳,新竹分署強制執行,查封蕭男透天厝準備拍賣。執行署提醒,通行費「認車不認人」,車主若欠費太多可申請分期繳納,勿因小失大。
據經濟日報報導,竹苗地區積欠通行費案共5萬8715件,總金額達57萬5226元,前10名分別積欠2萬4279元至10萬2008元不等,欠費最高的為苗栗縣頭份市的蕭姓男子,除積欠通行費,連同其他稅費共43萬元。蕭男曾說要分期付款卻遲未辦理,分署強制執行,對其名下透天厝進行查封拍賣。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指出,實施計程收費後,用路人通行費繳費期程規畫有自動繳費期、平信通知繳費期及雙掛號通知繳費期,自通行日起約有3個月的繳費期間,逾期未繳才會依處罰條例開單,並按通行日歸戶一筆欠費,每筆處300元罰鍰,再有不繳納者即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新竹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李貴芬說,針對欠費的義務人會寄發傳繳通知書,如果未在期限內繳納,開始扣薪或存款,如果不足以支付欠費,分署會主動到欠費的義務人住所查訪,積欠總金額超過5000元,將被扣車或追查其他財產拍賣償還。
新竹分署提醒民眾,通行費是「認車不認人」,車主需負責繳納,如果欠費太多無法1次繳清,可申請分期繳納,呼籲欠費的義務人盡速繳清,以免遭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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