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報導過,台中有連鎖飲料店家指控,大里一對房東夫婦亂扣押金和店內設備,幾天後店家再度上門想搬器材,發現房東夫婦私自斷電導致鐵捲門打不開,還將後門用鐵絲纏住,結果雙方碰面,當場爆發口角,最後還報警處理,揚言要提告。律師補充,大里這對房東夫婦的做法,已經涉及強制罪。
房東太太vs.飲料店家:「地方法院見,地方法院見,沒有人像妳這樣子的,現在我要告妳侵占,(現在要告你們侵占)。」
房東太太和店家負責人,當面對質爆發口角。
房東太太vs.飲料店負責人:「妳這個是偽造的,妳的手印不是這樣,(沒有人偽造,只有你們自己在偽造),(好不好,這些是後來自己寫的),(來,這些是後來自己寫的),我有,(沒有人一開始沒寫後來寫出來)。」
你一言我一句,房東太太指控,店家先毀約,店家反批對方侵占生財器具。
房東太太:「我都有跟妳簽字,如果違約我不能退還妳押金。」
吵到不可開交,店家最後乾脆報警。
店家vs.員警:「把鐵門斷電,然後這個門,用鐵絲纏起來。」
店家指著飲料店後門,說7日遭房東夫婦用鐵絲纏繞,無法打開,大門的鐵捲門也被斷電。
飲料店店長:「一開始還跟我們說,我們電費繳完了,就可以讓我們搬了,他(們)也說好,過個幾天然後現在跟我說,現在東西是他(們)的,然後都不能搬。」
房東:「事情清楚前,我不能讓他進來,他們沒有弄清楚前,我們一定要鎖啊。」
之前店家就投訴媒體,控訴房東亂扣2個月押金,不租了,還阻撓他們搬店內設備,根本是大里張淑晶,但房東夫婦堅持,是店家違約在先。
房東太太:「四年沒有見過這個舊的(承租)人。」
房東太太vs.記者:「(那他房租有欠繳過嗎),房租有拿。」
實際詢問律師,房東夫婦的做法,恐怕已經觸法。
律師林瓊嘉:「不管合約有沒有到期,房東不可以私自斷水斷電,或是阻撓房客進出,否則會涉犯刑法304條的強制罪,所有任何權利的行使,必須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才可以。」
律師補充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但房東夫婦態度強硬,堅持沒錯,揚言告店家上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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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9/08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