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保險員命案 機車行師徒預謀行兇

記者 湯道舜 / 攝影 蔡明勳 陳盈仁 報導

2019/08/17 22:47

2003年12月7日,台中施姓女保險業務員前往龍井鄉一處機車行,與機車行老闆陳金火討論保險事宜,沒想到陳金火其實另有所圖,夥同徒弟廣德強向施姓女保險員施暴,並以殘忍的手法,割頸殺死女保險員,同時陳金火更使用美工刀削去被害人的四肢皮肉,並分屍裝袋,丟入機車行的水塔和化糞池內。2003年12月12日,警方在機車行水塔內找到施女屍塊,陳金火被逮;4天後,廣德強落網,坦承目睹陳金火殺人,並自爆烹煮被害者屍肉給陳金火食用,只是最高法院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納入量刑,但陳金火在審理初期,因為這項供詞而被媒體冠上「台灣食人魔」的稱號。

 

16年前,當時的台中縣,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女保險員分屍案,兇手是一對維修摩托車的師徒,陳金火和廣德強。案發後,兩人說詞不一,試圖擾亂檢警辦案方向,陳金火更語出驚人的說吃過死者的肉,

鑿地、開挖。

作業人員:「那個,那個,是褲子啦,不要踩到,不要再放下去,褲子啦,唉呦,這個也看不出來,褲子啦,這是褲子啦。」
 

警方大費周章的結果,讓這起撲朔迷離的女保險員分屍案,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因為在此之前,被警方列為重要關係人的機車行師徒陳金火和廣德強,對案情,說詞反覆。

記者:「陳金火,為什麼這麼多證據,你還不承認你有殺人。」

兇手陳金火:「交往朋友要注意。」

本案關係人陳先生:「我也覺得他怎麼顛顛倒倒的,我有4個多月沒去他那裡(機車行)。」

記者:「那你認為他為什麼要誣賴你呢。」

本案關係人陳先生:「我也不知道,啊,我有欠他錢,欠他錢啦。」

陳金火前岳父:「他在吃飯時也會幫忙端菜,打招呼什麼的,笑臉迎人的,我也不知道他會這樣。」
 

死者父親施先生:「警方很辛苦的,刑警再怎麼樣,不管怎麼樣,我都很感謝的,他們要是沒有積極辦案,也沒辦法破案,讓他(兇手)證據讓他銷毀的話,就沒辦法破案了,就變懸案了。」

警方從化糞池裡找到死者的部分遺骸,還有隨身皮包、手機提袋以及一把美工刀,這起命案之所以一度陷入瓶頸,在於陳金火和廣德強師徒的口供,駭人聽聞。


時任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唐光義(93.4.20):「人肉的部分,他(陳金火)是有提到說,有吃了兩口,覺得不好吃就吐掉。」

法醫高大成(93.4.22):「(屍塊)裡面要是油炸過,會出現水泡嘛,他(陳金火)可能真的有油炸過,如果真的油炸過的話,我們就要注意的是,他為什麼要把屍塊切成塊狀。」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系主任黃富源:「就犯罪心理學來解釋,為什麼會去吃人肉,就是極端恨,極端愛,極端的恐懼,就是人類情緒化擴大的結果,才會突破人類的所謂的禁忌,怎麼可以去吃人肉呢,在人類社會就是一種禁忌,是一種踏步,但是要突破,就必須我剛才所講的這樣的解釋,在這件案子裡面,看不出來有任何一項,是可以解釋他會去吃人肉的。」
 


深入研究過這起命案的黃富源認為,陳金德師徒想藉此混淆檢警辦案,但是,沒辦法掩飾兩個人的犯罪動機。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系主任黃富源:「他們挑的時間是白天喔,因為白天保險員比較會出現,如果是晚上的話,保險員會有警惕,所以他們就在,正常的工作狀態之下,邀請這個被害人,使得被害人也毫無戒心,所以這些因素組合起來,就形成了他們兩個犯罪的,強烈動機和著手犯罪。」

鄰居(92.12.18):「他平常好像就是行為,就是有點瘋瘋癲癲的吧。」

台中榮總精神科醫師卓良珍:「沒有,他自己也承認沒有精神病,他沒有妄想症,沒有憂鬱症,沒有精神病的問題。」

擔任兇手精神狀態鑑定的醫師也證實,陳金火並沒有思覺失調的問題,不過,最讓醫師印象深刻的是,陳金火自己提到的童年經歷。

台中榮總精神科醫師卓良珍:「可能是童年的時候,父母管教的時候,他也不敢好像什麼話都能夠反抗,還是可以跟父母親,像跟朋友一樣的溝通什麼,受到很多的壓抑的。」


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鄧煌發:「總體來看,加害人跟被害人,都是屬於弱勢族群,就剛好凸顯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對被害的警覺性,你可能會變成一個被害人,那警覺性也不夠,或者對加害人的那種教育啊,正常的管教啊,親子關係的維繫啊,或者家庭氣氛的維持等等,那些對我們這些特殊的犯罪人,有很大的一個回復正常的可能性,但是,很可惜的是,他們的家庭都欠缺這一部分。」

這起分屍案,法官認定陳金火師徒是共同正犯,判處極刑,並且在2012年12月21日,槍決伏法。學者表示,從事陌生拜訪工作的女性,一定要牢記隨時回報的原則,多一道安全保障。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系主任黃富源:「這有兩個很重要的意義,一個就是讓公司也好,讓家人也知道,對於這個她們這些執行的人,它是有一些幫助,而且必要的時候,他們可以馳援,第二個作用是,到了現場以後,打電話回公司,這是對於有潛在犯罪動機的人,它是一種嚇阻絕對不要放棄任何跟歹徒溝通的機會,這個用在綁架上,用在性侵犯,用在這個殺人罪上面,都有案例,有重要的一個原則是,減少激怒他,這個激怒他的這個原則喔,倒不是從你要抵抗,或者是逃脫這個部分,言語上的激怒,對於犯案的當事人來講,是比肢體上的反抗啊,來得嚴重,所以一定要提醒大哦,這個碰到那種已經是,處於劣勢的狀況,對於歹徒激怒是沒有必要的,和緩他的情緒,或是使自己更安全一點,這個常識是不可以放棄的,我們大概以一般的這個考量來講,生命當然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如果我們對於這個罪犯,想要把他繩之以法,活下去啊,是一個最基礎的條件。」

震驚社會的分屍案,一度引起不少職業女性的恐懼,不過學者強調,要確保人身安全,除了每個人要提高警覺外,也需要自身模擬遇險情況,當遭遇危險,就比較容易冷靜下來,做出最有利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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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17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