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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勒斃「割乳做標本」!華山分屍案陳伯謙 一審判死刑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8/05 15:14
最後更新時間:2019/08/05 15:41
圖/TVBS資料照
圖/TVBS資料照

去年6月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當時37歲的凶嫌陳伯謙,邀約受害人高姓女子至華山大草原小木屋內喝酒,待高女酒醉後向她求歡,但高女反抗,當場打了他一記耳光,陳男挨打後失去理智,性侵高女後再把她勒斃,事後將高女遺體分屍13塊,並分裝7大袋棄置陽明山區。台北地院今下午一審宣判,兇嫌陳伯謙被依《刑法》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判決4年6個月、竊盜罪判決10個月,合併執行死刑,全案可上訴。

圖/TVBS資料照

 
回去案發現場,陳伯謙去年5月在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小木屋「野居草堂」,高女於同年5月31日下午到草堂與在場的陳伯謙等人聊天及飲酒;6月1日凌晨0時30分左右,高女因酒醉昏睡,此時愛慕高女已久的陳男企圖性侵,不過高女尚有意識,驚醒後極力反抗,並往陳男臉上搧去1巴掌,制止陳男求歡;陳男眼看就快得逞,便使用暴力性侵後將她勒斃,伴屍3天後以利刃將遺體肢解成13塊,分裝於7個塑膠袋中,並於同年6月4日騎車至陽明山區丟棄屍塊。

圖/TVBS資料照

高女失蹤18天,家人不僅上網求助,還委託搜救犬四處搜索,並一度到華山草堂屋內詢問陳伯謙,陳男當時推稱不清楚,還刻意到高女胞妹的臉書留言「希望小米(高女的綽號)看到趕快報個平安,我們都很關心」,警方懷疑陳男涉有重嫌,最後於同年6月18日突破心防,才得知高女遇害。
 
圖/TVBS資料照

警方根據陳男供述,搜索陽明山區找到7袋屍塊,卻找不到高女的乳房及外陰部;陳男這時才坦承,他早在6月13日分屍後,割下乳頭、下體,撒上鹽巴、明礬製成標本留念,檢方當時查出,陳男將死者兩邊乳房及陰部割下後,認為右乳房「切壞了、形狀不好看」,就把右乳連同高女的涼鞋、分屍擦拭血跡用的抹布等,當垃圾丟了,因此痛批陳男手段兇殘、令人髮指,建請法院判他死刑。
 
 
檢警歷經2個月調查,於2018年8月14日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竊盜罪、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求處最嚴厲之刑。陳男於2018年9月首度開庭時,辯稱他是先殺人才性侵屍體,企圖減輕罪刑,並當庭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被高女父親直接拒絕。台北地院今一審終結,判陳男死刑,可上訴。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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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死刑#陳伯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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