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撞我車!停車場車禍屬民事 警無法介入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興堂 報導

2019/07/09 12:44

新北市有民眾把車停在停車場時,車子被人撞壞,調閱監視影像才發現,肇事車主闖了禍,卻沒留下任何聯絡資料,只是停車場不是一般道路,一旦發生車禍,警方無法協助釐清事故責任,碰到這樣的狀況,民眾恐怕只能提告毀損,請求民事賠償。

 

銀色轎車一轉彎,撞上停在車格的白色車輛,駕駛看準四下無人,倒車掉頭就走,從車道離開完全沒下車查看。

記者李潔:「在停車場發生擦撞,但是因為停車場不屬於一般道路,警察沒有辦法依照交通事故的方式來處理,被害車主恐怕只能提告毀損,請求民事賠償。」

被害車主發現車子不對勁,調閱監視影像指控,5日傍晚五點多停在新北市中和停車場被人擦撞,但這不是在一般道路上發生,屬於民事糾紛,就算對方跑了,也不會涉及刑事肇事逃逸,加上個資法關係,未提告的糾紛,警方也不能隨便調閱車牌個資。
 


日前在台中也曾有類似情況,車主去賣場購物,離開車道時遭人擦撞,肇事的一方直接把車開走,嚇壞車內駕駛與孩子。

偏偏像這樣非道路的區域相當廣,停車場、社區、廣場、民宅、三合院,這些都是車主們的停車好去處,但車主遇到交通事故就算只有一線之隔,恐怕也只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警方提醒,車主可以撥110請警方指導蒐證,掌握證據後到法院提告,事後再拿文件向警局申請車主資訊,請求提告對象,由法院發出傳喚通知。

只是肇事逃逸,成了民事賠償問題,對方賠不賠又是另一回事,車禍意外發生在私人領域與道路,相關求償與責任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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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09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