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不甘被分手,憤而傳訊嗆人夫:我和你老婆1天做4次。(示意圖/TVBS)
台中市一名已婚人妻「阿美」(化名),日前因參加社團結識一名李姓男子,2人發生不倫戀。事後她和丈夫離婚,和李男在一起後,發現對方竟然是恐怖情人,交往1年後提出分手。不料李男惱羞成怒,先是傳訊嗆前夫「每天抱在一起睡還做愛4次」,又對阿美暴力相向,甚至還企圖用枕頭悶死對方,最後他被合併判處李男10月徒刑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阿美在2016年1月初,就背叛丈夫和李男交往,期間發生生多次性關係;而她與前夫的婚姻,則是在同年4月離婚。阿美和李男交往到同年12月,疑似受不了對方是個恐怖情人,而向李男提出分手。李男多次挽回未果,展開一連串報復行動。
李男先是傳訊給阿美前夫嗆聲,聲稱自己和她「1天做愛4次」,前夫憤而對他提告相姦罪;接著又見阿美避不見面搞消失,傳訊給她「讓妳死」、「讓妳家人過不安寧」,2017年2月,李男堵到阿美,趁對方開門時把人強拉上樓,一度用雙手掐她頸部威脅「要讓妳兒子看不到媽媽」,阿美苦苦哀求對方才放手。
同年2月14日,李男要求寫分手協議書、並度過最後一個情人節為由進入阿美住家,之後卻拿著抱枕悶住阿美口鼻,企圖悶死對方,最後是女方苦苦哀求李男才鬆手。等到李男離去後,阿美連忙報警。
全案經由法院審理,李男坦承有和阿美發生性關係,但都是在她離婚之後;至於拿枕頭企圖悶死阿美的部分,李男則完全否認,但台中地院不採信,依相姦罪、恐嚇罪、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強制罪合併判刑10月與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共35萬元。阿美認為判決太輕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駁回,僅剝奪行動自由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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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6/18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