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張姓女子覬覦88歲何姓老母親的367萬存款,2015年夥同兒子盜領,拿來支付壽險和買奧迪,東窗事發後,何母怒提告,沒想到張女還牽著何母的手,在和解書蓋下指印,並偷錄引誘母親說出撤銷告訴的話,向法院聲明母親決定撤銷告訴,不料母親說不識字,不了解什麼是和解書,法院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判張女和其子各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姓婦人2015年將存摺與印章交給張姓女兒和張姓外孫保管, 沒想到同年9月起,陸續被女兒和外孫分10次盜領,總金額高達367萬元,被用來支付壽險和買奧迪A3汽車的費用,剩下的款項則存在外孫帳戶,後來何婦發現存款被女兒和外孫盜領,心寒告上法院。
令人意外的是,張女出庭時拿出蓋有何婦指紋的和解書和刑事撤回告訴狀,以及一段錄音檔,表示母親打算撤回告訴,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張女試圖引誘母親說出撤告的話語,但母親強調,「那不是你爸爸交給我的財產,那是我年輕換回來的錢耶,我省吃,我的財產咧」,張女問母親撤銷告訴一事,母親淚回「辦不到的事情,不要問我」,法官認為,這段對話難以認定何婦有撤告的想法。
另外,何婦稱自己不識字,是女兒拿她的手在和解書及刑事撤回告訴狀上蓋指印,並不了解文字內容,因此台中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張女和其子各1年10月徒刑,兩人不服上訴,但二審被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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