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判死刑」 受害家屬批酒駕男不聞不問

記者 黃筱淇 / 攝影 方志成 顧守昌 報導

2019/05/12 23:38

這起車禍的肇事駕駛,撞人毫無減速,逃逸時也被熱心民眾記下車牌,事發後20分鐘,警方在距離事故地點不遠處的路口,將他攔下,酒測值0.30,據了解肇事駕駛66歲,沒駕照還敢喝酒開車上路,撞了人又落跑,死者家屬痛罵,酒駕還能交保,這種人應該判死刑。

 

救護車抵達事故地點,被撞飛的男子倒臥斑馬線旁,當時下著雨路人幫忙他撐傘,還有人拿三角錐圍起警戒線,協助消防員救護,大家都這麼熱心,但肇事的駕駛卻置身事外,酒駕撞人逃了20分鐘,醉茫茫的被警察攔下。


永康分局交通分隊長賴明利:「20分鐘之後,在大灣東路與南興路口,查獲涉案車輛,蔡姓駕駛人酒測值為0.3毫克。」

男子在永康區,永大路和大灣路口肇事逃逸,被民眾記下車牌,20分鐘後在距離肇事地點不遠的,大灣東路和南興路口,被警方查獲吹氣酒測值0.30,肇事的蔡姓駕駛66歲,無照又酒駕、闖紅燈,肇事逃逸,被害人昏迷好幾天傷重不治,撞死人的男子,卻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死者妻子:「說道歉嗎,我沒有聽他說對不起,真的...沒有啊,一直問說探視時間,他那天不是有去(加護病房)了嗎,幹嘛還要問我探視時間。」

家屬認為他毫無悔意,批肇事者,不應該被輕判。


死者妻子:「沒辦法容忍,而且看了新聞,這幾天真的都是酒駕的新聞,為什麼酒駕還可以被放過,為什麼還可以交保,這些都要改過(法律),一定要判死刑。」

嫌犯當天就交保,家屬指控他不聞不問,沒駕照還酒駕,不把人命放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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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13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