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咖啡連鎖品牌三年前年冷飲搭配「捲心餅」吸管,結果被宜蘭一名江姓男子控告侵權,求償100萬,經過審理,智財權法官認定兩者結構不同,沒有侵害到江姓男子專利,判他敗訴,不過他覺得很不服氣,現在已經上訴二審,繼續打官司。
咖啡連鎖品牌可食用吸管侵權?法官判男子敗訴。
知名咖啡連鎖品牌16年冷飲搭配可食用吸管,但一名江姓男子表示,他擁有可食用吸管的專利權,因此控告星巴克侵權,並求償100萬元。
江天生:「專利技術報告出來,技術代碼是6 所以我提告是合法而且這專利是有效的。」
拿出自己的專利報告書,江先生說:「這種用澱粉做成的「可食用吸管」,自己2014年就取得專利,隔兩年,知名咖啡連鎖品牌,推出類似產品,在他看來,無論結構還是原理,都是抄襲自己的設計,才會提告,求償100萬。」
江天生:「我相當不服氣,因為很明顯,這個上面是有第三個膠層在上面,這個凝膠有擋水的作用。」
兩相對比,江姓男子設計的可食用吸管,中空管狀是澱粉本體,裡外用「2膠層」包覆,使用過後可直接吃掉,但法官認為,連鎖咖啡業者的吸管,防水關鍵在黏稠巧克力內餡,外部沒有別的「膠層」,所以沒有侵犯到江姓男子的專利,才會在去年底,判他敗訴,目前全案已經上訴二審,至於咖啡業者則表示,正在纏訟中的官司,不便評論。
和江男創作的技術特徵「2膠層」不同。最外面膠層不屬於凝膠層,沒有擋水作用!因此判男子敗訴。
但法官認為,星巴克捲心棒和江男的專利的技術特徵、技術手段、功能及結果都不相同,因此判江男敗訴,江男不服,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定,星巴克的星冰樂並未侵犯江男專利,判江男敗訴,江男已上訴二審中。但悠旅公司表示,他們的捲心棒不具有江男專利中的「二膠層」,且江男的發明一般人只要有基本烘焙知識就可做出,該公司並未侵犯江男的專利。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定,星巴克的星冰樂並未侵犯江男專利,判江男敗訴,江男已上訴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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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05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