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女子去年在星巴克認識一名埃及籍男子,兩人交往不到4個月,隨即飛往香港登記結婚,並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不過這段異國戀卻沒有維持太久,兩人婚後,男方不僅沒工作,生活所需全由蔡女供應,讓蔡女氣得把丈夫趕家門,並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台南地院認為,異國戀本該深思熟慮,且外國人在台找工作不易,判蔡女不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指出,蔡女於2018年3月在星巴克結識該名埃及籍男子,埃及男當時向女方表示,自己在工廠做機械,兩人立刻陷入熱戀,同年7月3日至香港登記結婚,並於7月9日回到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婚後搬進蔡女的租屋處。
不過兩人結婚後,男方不僅沒工作,且所有生活開銷全仰賴蔡女供養,有時會向女方借錢,甚至陸續出現銀行上門催繳的情況,讓蔡女相當崩潰,一氣之下,將埃及男趕走,並要求男方簽署一份婚姻契約,每月支付女方2萬元生活費,但沒有工作的埃及男當然拒簽,期間也曾用通訊軟體聯繫蔡女,表示會找工作。
蔡女卻向移民署報案男方失蹤,並且以惡意遺棄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院審理發現,男方並未失蹤,也這段期間也持續用通訊軟體聯繫女方,有意維持婚姻,但妻子卻置之不理,法官認為,締結異國婚姻,應經深思熟慮,且婚姻是否出現破綻及難以維持,顯為蔡女個人主觀意見,並非客觀上已達重大破綻而達難以維持之程度,加上外國人在台找工作不易,蔡女事先應該就知道,因此駁回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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