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男子在2016年12月間,在一間理髮店前狠踹鐵門,遭到鄰居報警;經警方追查後,原來該名男子因和朋友訴苦自己12歲時,曾被該理髮店老闆尾隨進廁所性侵,才會氣得報仇洩恨,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還有另一名受害男性,因此將理髮廳老闆移送法辦。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老闆有期徒刑4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33歲的男子阿忠(化名)2016年與朋友在熱炒店喝酒,並聊到童年往事,男子想起1998年6月間,年僅12歲的他到附近一間理髮廳剪頭髮,在店內如廁時,60多歲的老闆突然進來,用手、口撫碰阿忠的生殖器;出來後老闆表示,剪頭髮不用錢,還給阿忠50至100元的零用錢。
受害男子憶起往事後,越想越生氣,並藉著酒氣到該理髮廳門口狠踹鐵門,但因聲響過大驚嚇到其他鄰居,遭到警方上前關切,才讓案情曝光;而與阿忠飲酒的友人更指出,附近的友人小智(化名)也曾是受害者。
小智向警方表示,自己和阿忠是青梅竹馬,住附近的小孩都會到該理髮廳剪髮,未料,2人卻在同年分別遭到老闆性侵,更慘的是,小智在當年6月至7月間還被性侵3次,當時對方也說理髮不用錢,還拿到100元的零用錢。
對此,理髮廳老闆全盤否認,並向法官表示絕無此事,指控2人亂說;但法官審理後表示,2名受害者指證歷歷,且雙方無恩怨,因此認定被告4次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行為互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實習編輯/許雅筑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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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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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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