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1名在馬祖防衛指揮部服役的劉姓志願役軍人,去年9月放假後,未依規定集合時間到松山機場,第二次集合時又當場撕毀軍人證、機票,不但無法如期歸營,更被移送法辦。台北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的「單純逃亡罪」,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判處劉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劉姓軍人是馬祖防衛指揮部北高守備大隊混砲連的一等兵,原應在去年9月22日下午14時30分,到松山機場的軍用櫃台報到,搭機飛往位於馬祖的營區,並準時在晚間20時銷假歸營,但他卻沒有出現,於是長官與他約定24日下午14時30分再次報到。
雖然24日劉男準時現身機場,但他卻因謝姓上尉政戰官在幫他辦理收假手續時,說話時口氣「略為嚴厲」,竟在上機前,當場撕毀軍人臨時身分證、機票,導致無法完成登機作業、最後逾假未歸。
事後憲兵指揮部調查此案,並轉往北檢起訴。法官認為,劉男身為志願役軍人,本應遵守軍人紀律,卻因政戰官的言詞略為嚴厲就撕毀軍人證,而且還因意圖脫免職役,觸犯了《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原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行,加上年紀尚輕也沒有前科,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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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25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