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新竹一名機車騎士,因為急事要趕回家,結果就在要超越一輛停在路口的貨車時,撞上電線桿,傷重不治,事後家屬控告開貨車的71歲老先生業務過失致死,質疑是他踩煞車,才會造成追撞,經過幾個月的調查,檢方決定不起訴。
監視器畫面中,藍色貨車滿載廚餘桶,在路口停了下來,接著一部摩托車,突然高速從後面追上,而且瞬間翻車,其是彈飛到30公尺外,隔天傷重不治,就是這一幕,差點害得開貨車的陳老先生吃上「業務過失致死」的罪名。
記者vs.貨車駕駛陳先生:「(你是無辜的就對了啦!)對,我變無辜啊。是算被撞啦我在前面啊。」
意外發生在去年8月,騎機車的林姓男子,因為上班發現忘了戴識別證,打算衝回家拿,結果就在路上發生意外。家屬指控,是陳老先生突然剎車,才導致車禍,讓他覺得好冤枉。
貨車駕駛陳先生:「我停在白線裡面,我在照後鏡看了他騎超快,所以我停下來讓他過。」
陳先生當時也是開到新竹新豐這處路口,正準備要右轉,事後還好有這段監視器畫面,加上現場勘驗,讓監察官認定,林姓男子是在超車的過程中,撞上電線桿,連人帶車彈飛的過程中,才擦撞貨車的油箱,這種情形下,任誰都沒辦法避免意外發生,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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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22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