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因曠課被老師關切,才讓父女戀一事曝光。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15歲的中度身心障礙少女因常曠課,被學校老師關切,才脫口自己正和相差38歲的周姓男子在一起,且曾在周男住處、旅館內,被撫摸、親吻胸部以及下體2次;新北地院今依猥褻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男2011年少女小惠(化名)相識,並在2016年與對方成為男女朋友,同年8月間,當時53歲的男子還將小惠帶回住處,並撫摸對方胸部、下體,一週後又帶少女到西門町的一處旅館,又再次撫摸、親吻女子胸部、下體。
由於小惠多次曠課,老師關切後才得知,她竟與53歲的周男交往,嚇得緊急通報家長報警。檢方偵訊時,少女表示,周男每次猥褻行為後,都會給她300元;周男表示,雖知對方未成年,但不知道未滿16歲,也不清楚她是身心障礙者。
檢方調查,少女並未出示身心障礙手冊給周男看,且2人聊天的互動內容很正常,乍看之下與一般高中生無異,因此足證周男不知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乘機猥褻罪部分不起訴;至於交付報酬部分,少女前後供詞不一,因此違反兒少法部分也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並依對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起訴男子。
法院審理後表示,周男坦承罪刑,且被告行為已危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加上未與被害人父親和解,因此依猥褻罪判刑周男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
更新時間:2019/04/1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