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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愛滋...50歲美魔女被變裝癖盯上 仍慘遭性侵


發佈時間:2019/04/11 18:03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1 21:27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台中一名喜愛扮女裝的鍾姓男子,去年喬裝後騎腳踏車外出,在超商外發現52歲婦人,竟向對方求歡,儘管女子謊稱有愛滋病、停經等,鍾男仍強行性侵得逞,完事後還將30元丟在地上;事後女子提告,並向法官表示「我怕他殺我」。法院審理後認定,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鍾男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鍾男喜愛扮女裝釋放壓力,去年8月間凌晨,男子喬裝後騎腳踏車行經便利商店,發現一名150公分的婦人穿著洋裝,請超商店員幫忙扣衣服背部的鉤子,心生歹念的他竟開始尾隨女子,並主動搭訕欲求歡;但女子謊稱「我沒有在賣!你有30萬元嗎?我有愛滋病不要碰我!我已經停經了!」,鍾男仍不放棄,強行將小美性侵得逞,事後還丟30元到地上,並把女子的內褲及洋裝帶走。

 

事後小美提告,並向法官供稱,當時因擔心害怕被對方殺害,才讓對方性侵得逞,「怕他包包裡面有帶工具,把我殺死怎麼辦」;鍾男也坦承自己男扮女裝,並與女子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性侵,還辯稱以為對方從事8大行業,當時2人以3000元同意性交易,事後卻遭對方索取30萬元,只好先給女子30元離開現場。

法官審理時,被告見女子身材瘦小為滿足性慾,要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遭拒後竟強行帶她到餐廳前餐廳庭前柱子後方地磚上強制性交,不尊重性自主決定權,也造成對方身心嚴重受創,男子事後還矢口否認,難認其有悔過之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鍾男4年徒刑;可上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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