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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3千元委託殺科大老師 殺手不會開槍超「落漆」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11 13:2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1 13:21
一名殺手受託槍殺一名科大教授,不料子彈並未擊發,任務無法完成。(槍枝示意圖/TVBS)
一名殺手受託槍殺一名科大教授,不料子彈並未擊發,任務無法完成。(槍枝示意圖/TVBS)

桃園市一名任職某科技大學的廖姓老師,疑似和人有糾紛,對方委託一名王姓男子,以3千元的代價槍殺廖男。過程中王男在開槍前忘了拉滑套,導致子彈未擊發,他憤而持鐵棍痛毆對方。事後廖姓老師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人,法院分別依傷害、非法持有子彈和加重竊盜罪,各判他7個月徒刑。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王男接受不明人士的委託,槍殺在桃園某科大任教的廖姓教師。案發當天,王男持槍潛入科大地下停車場,找到廖男的車子後,就躲在車自後面埋伏。

 

到了下午4時左右,廖男和妻子一同現身,準備開車離時前,廖男打開後車廂放置行李時,瞥到王男瞄準射殺他。只是當下王男忘了拉滑套,導致子彈未擊發,廖男嚇得逃離現場。王男見開槍不成,改持鐵棍追打,導致廖男左膝和小腿擦傷。

王男打人後開車逃逸,將做案槍管和車牌丟到溪流;廖男則是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到王男,並在他車內起出鐵棍和子彈,以及剩下的槍身。偵訊時王男否認有殺人犯意,還辯稱自己只開1槍,想朝對方大腿開槍,但最後並未成功,才用鐵棍毆打他。

警方事後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是王男開槍時子彈並未擊發,才持鐵棍追打,加上在王男的手機內發現有廖姓男師的照片和車號截圖,訊後依殺人未遂、加重竊盜和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後,分別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月、非法持有子彈罪判刑3個月、傷害罪判刑5個月,2罪合併應執行7個月,其中竊盜不得易科罰金、非法持有子彈和傷害罪合併執行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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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手#科技大學#槍殺#滑套#子彈#停車場#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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