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教授「走狗」辯憲法保障 法官2理由打臉男大生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2019/04/09 17:46
圖/翻攝自谷歌地圖

2016年就讀於台北教育大學創意產業系的袁姓男大生,在課堂上與女教授起衝突,持雞蛋攻擊,事後在臉書上發文痛罵「蕭萬長走狗」並附上女教授丈夫與學校教官照片而被提告,袁男辯解在校園內應受到《大學自治法》保障,但法官打臉,認為大學自治不等同公然侮辱,判他必須拘役50天或易科罰金5萬元。

2016年2月26日,袁姓男大生因為修課問題在教室內與邱姓女教授發生爭執,他持雞蛋朝對方丟擲,引來陳姓教授(邱女丈夫)與學校教官制止,將袁男強行帶離教室冷靜。

 


同晚10點多,袁男以同學名義登入學校臉書頁面,貼文「本校教官協同自稱蕭萬長走狗結盟羈押學生」等文,並附上陳姓教授與教官的圖片,結果被提告,檢方依照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

偵訊過程中,袁男辯稱陳姓教授曾說自己擔任過蕭萬長身邊的職務,且言論刊登在公共論壇,教授的做為是可受公評之事,並非侮辱;他還強調在大學內言論,就應該受到《大學自治法》保障。

法官審理後,發現陳姓教授的確曾擔任蕭萬長機要,走狗一詞依照經驗判斷是使人難堪的情緒性攻擊用詞,該用詞已超越言論自由範圍,而臉書上貼文更是針對教授人身攻擊。
 


至於《大學自治法》受保障,指的是教學、研究、學習等權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不等同可以公然侮辱,因此仍依照公然侮辱罪,將袁男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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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09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