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張景森與業者利益扯不清 吳子嘉判賠20萬

2019/03/06 14:44
圖/TVBS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不滿媒體人吳子嘉在民國103年指他無法回任台大,是因為與業者利益扯不清等語,提告求償;二審高院今天判吳子嘉要賠新台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吳子嘉於103年11月8日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一篇名為「蔡正元與張景森」的文章,文中提到張景森的部分包括,「資料豐富,卻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有扯不清的關係」等語;張景森認為這是不實言論,對吳子嘉提告求償20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吳子嘉負面貶損張景森的社會人格地位、侵害名譽,因此判吳子嘉要賠8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北院認定,但認為賠償金額過高,酌減改判賠20萬元,其餘部分與一審判決相同。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能不能年中換Audi就靠這個

👉討論度爆表!精油精露保養你還不知道嗎

👉洗三天排水孔就超有感


更新時間:2019/03/06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