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女業務偷吃少東 開嗆逼宮元配遭解僱

編輯 隋昊志 報導

2019/02/26 09:10
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間電子公司潘姓已婚少東偷吃同公司雷姓女業務搞外遇,雷女以2人英文名字成立臉書帳號PO出合照曬恩愛,甚至散播潘妻的負面消息,因此遭到公司解僱。雷女事後控告公司非法解僱,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雷女PO文不實且故意潘妻難看,對雇主家重大侮辱,認定解僱合法。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2015年起在新北市中和某電子公司擔任業務的雷女,任職期間與潘姓少東發生婚外情,擔任該公司人事主管的老闆娘(潘母)得知後,以違反公司工作規則、人力縮減等理由,並願意支付20萬元要求雷女離職,但雷女始終拒絕。

 

 
但去年3月雷女仍然遭到公司解僱,理由是雷女用她與少東的英文名字開設臉書帳號,並貼出2人親密合照,其中包含多張2人以出差名義觀光旅遊所拍的照片。雷女事後提告,辯稱臉書並非她所設立,出差期間工作盡心盡力,出遊都是在下班後或者是週末,絕無待忽職守;另外,自己進公司起薪33K,在2年半就加薪到55K,年終獎金最高拿過5個月,足證她的業績很好,認為公司是違法解僱。
 
該公司則表示,2017年4月婚外情爆發後,少東已自請離職,雷女卻向董事長(潘父)表示自己懷孕,要求「給交代」,但少東陪同做檢查時,1間說沒有懷孕,另1間則建議過2週後再檢驗,雷女事後自稱「處理好了」,潘男父母雖有所懷疑,仍然支付10萬元作為補償;同年5月,潘妻友人以及潘男小孩的老師都接到一個該臉書的交友邀請,內容除了有雷女及潘男的親密合照外,還有不少羞辱潘妻的字眼及稱其有精神病、酗酒、鬧自殺等不實內容,因此依違反工作規則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雷女。

法官認為,該臉書帳號所PO出的都是極私密生活經歷及對話,認定其為雷女所創,裡面內容顯然是刻意要讓潘妻難堪,充滿不屑、輕蔑及攻擊,加上潘男也作證潘妻並未鬧自殺,雷女言行已對雇主家構成重大侮辱,公司將她解僱合法,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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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2/26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