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控訴員警盤查,竟然吃檳榔。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載乘客行經林森北路時,碰上警方臨檢,事後po文,表示警察一邊嚼檳榔一邊抄錄資料,認為觀感不佳,轄區分局調查後表示,當天執勤員警是在嚼口香糖,不過若員警在盤查時吃檳榔,只要查證屬實都會祭出處分。
兩名員警攔下小黃,敲窗盤查。
警方vs.駕駛、乘客:「你要下車喔,要下車喔,她要找臭豆腐,對,我要找臭豆腐,沒有賣,哪有什麼啦。」
車內駕駛連忙幫乘客解釋,要去找臭豆腐,但前一天警方才在這裡查獲毒品,因此格外小心,擴大追查。
計程車司機vs.乘客:「警察也懷疑太大了,他以為你怎麼,突然要下車,可能看到他們以為要走。」
原本運將還跟乘客說,警方怎麼盤查動作這麼大,下一秒更質疑值勤時吃檳榔。
計程車司機vs.乘客:「警察可以吃檳榔喔,警察可以吃檳榔,警察有吃檳榔喔,有啊,下車,檳榔嚼嚼嚼。」
真的沒聽錯,小黃運將大聲跟後座乘客問,警察可以吃檳榔喔,只是放慢影片,前方穿著深藍色制服的員警,手揮了兩下就繞到後座車窗旁。
記者葉怡君:「有民眾控訴在盤查的時候,遇上警察吃檳榔,但其實依據現行的規定,是不行的,第一次被檢舉的會祭出申誡,如果還是再犯則會記過警告。」
27日凌晨2點多,長春派出所員警接獲線報,到林森北路支援,在巷口旁隨機攔查小黃,卻被駕駛指控嚼檳榔,更在臉書發文,說台北市員警盤查女乘客,邊吃檳榔,為此警方也出面澄清。
長春路派出所所長陳明宗:「檢視駐地監視器,以及相關的出勤紀錄錄影監視畫面,並查詢當事人,證實值勤同仁當時所嚼食為口香糖。」
強調礙於內部規定,同仁若是嚼檳榔,會嚴懲警告,並記申誡處分,但當天值勤同仁是咀嚼口香糖,不過對於造成觀感不佳,警局會請同仁盡量避免,別在下回盤查時,又造成民眾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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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28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