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法治虐童」真有效? 社會安全網仍破洞

記者 黃琲茹 / 攝影 花振森 報導

2019/01/21 22:52

國內近期虐童、家暴案件頻傳,2018年我國有近6萬件兒少受虐的通報案件,但從過去的判決案例來看,即便檢察官多用殺人罪起訴,但虐童致死案最後多以「傷害兒童致死罪」論處,法官的考量是什麼?在法律面前,面對虐童加害人,真的只能重重拿起又輕輕放下嗎? 

 

高雄長庚兒童加護病房護理長許雅芬:「小朋友聽得到,那他如果有時候起來的時候,他眼睛會張開。」 

5歲的阿翔,在加護病房住了一週,才動完腦部手術的他,頭上裹著厚厚紗布,還好,對外界聲音,還有反應。

高雄長庚兒童加護病房護理長許雅芬:「家屬的態度,然後是不是有言詞閃爍,然後去做分辨,比較輕微的狀況,可能只是送到急診,那急診就處理完,可能就先送,就讓家屬帶回家,那我們會去看說,那他是不是有一直重複再來醫院的狀況。」
 
 

兒保中心病房,有不少像阿翔一樣的孩子,高雄長庚醫院一年收治的400多位兒童保護個案中,平均約15件都屬於重大兒虐。

高雄長庚兒童加護科醫師徐美欣:「我們花盡了心思,花了一兩個月的時間,把一個孩子從瀕死,救到他終於可以有一個正常的生活能力,卻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最後常常就不了了之,這個孩子也都送回去了,希望在我們在照顧急性的當下,蒐集了這個足夠的證據,可以讓這個真的是,已經是虐待,這個構成事實的一個家長,或是他的一些相對人,可以受到一些,比較嚴厲的一個制裁。」 


記者黃琲茹:「兒虐案件一樁接一樁,引發全民激憤,但這樣的案件,已經不是少數個案,來看看最新的統計數據,2018年兒虐通報人數,已經達到了5萬9936人,創下近年來的新高,而近6年來,台灣至少就有134個孩子,因為受虐來不及長大,但這樣的數字還不包含,沒有被揭露的黑數。」

高雄長庚兒童加護科醫師徐美欣vs.記者:「至少檢察官知道了, 只是說,可是這個一定是蓄意的,一定是力道要這麼大才會看到,這麼厲害的出血,(但是又會被送回原本的家庭。),對啊,現在又回到他本來的家庭去,沒有特別安置。」 

好不容易救回的孩子,又躺著進醫院的,不在少數,重新檢視近期虐童案,加害人,真的得到應有懲罰了嗎?

記者vs.女童母親 (107.04.19):「怎麼狠心下得了手,是不是重男輕女?」 

 

去年四月,5歲女童體重只剩9公斤,被雙親活活打死,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父親9年10月徒刑,母親還在審理中,兩年前的熱水澆童案,7歲男童遭生母跟同居人虐死,一、二審法官認定兩人犯下「傷害兒童致死罪」,各判刑10年半、12年半定讞儘管檢察官多用殺人罪起訴,但現實是虐童致死案卻多以「傷害致死罪論處」。

律師林李達:「處罰兒童的一個意圖,通常沒有說要故意致死,置他於死的情形,但是有時候法院在審理上,會從他的,比如說,你今天是拿著一個凶器,球棒你就是打頭,那個可能就會致人於死的,這樣就比較傾向於會被判殺人罪,所以法院不是只是單純從被告的說詞說,欸我沒有要傷害他,法院基本上還是從他的傷勢,或者法醫的解剖報告,去認定孩子的死因,致死的原因是什麼。」

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的林李達律師坦言,法官對於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的認定,得就案件多方考量,就算修法虐童從重量刑,也未必能遏止加害人。


律師吳孟玲:「量刑的長短,其實跟每個法官他,對於案件他認為,這件是重罪,或者是他心裡的,會有一把尺,其實一個baby,baby其實你打哪裡,打久了他都會死,對,可是在這種情況之下,真的就是看法官,有法官他就會,綜觀全部,包括受害的客體,然後包括整個行為的態樣,去判斷他到底是,一個只是傷害以致於致死的故意,或者是,他是一個殺人的。」 

如果我們的「社會安全網」仍是一張「破網」,就算修法將虐童案刑度提高,終究治標不治本,從風險家庭的源頭,預防追蹤,別再讓無辜的小生命,來不及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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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21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