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嫌犯下擄人撕票…2人被逮處死刑 他躲25年獲免訴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19/01/14 21:14
26年前桃園市一名農會理事長遭勒贖撕票,警方逮到作案的一對兄弟,遭判死刑槍決,但另一名嫌犯遲遲未逮到。(示意圖/TVBS)

1993年3月,吳欽明、吳火土2兄弟,偕同友人林義洲,綁架當時的桃園市農會李姓理事長,事後將他撕票更向家屬勒索1千萬元。其中吳欽明和吳火土兄弟被逮落網,並在1994年槍決伏法;林義洲則是逃亡遭到通緝,至今仍下落不明。去年6月,法院認定林男的25年追訴權時效已過,判決免訴;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但遭高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1993年的3月21日。當時79歲的李姓被害人外出時,遭到吳家兄弟和林義洲綁架。由於3人當時手頭拮据,又想經營電玩店卻苦無資金,於是就計畫對李姓被害人下手。

 


案發當天3人將李男架後,先是強押錄音,接著並灌食大量安眠藥,再用膠帶纏讓他的口鼻,導致他無法呼吸死亡。3人見狀將李男的屍體棄置在一處產業道路的草叢,並向李男家屬勒索1千萬元。經過5天的交涉,警方趁吳欽明現身時將他逮捕,接著再查獲吳火土,2人被逮後坦承李男已經死亡,並供稱友人林義洲也涉案其中。事後警方在龜山高爾夫球場附近的山谷找到李男屍體,吳欽明和吳火土兄弟倆,則在1994年10月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隔年執行槍決。

林義洲躲避警方查緝,至今下落不明;去年桃園地院審理時,認定林義洲的犯罪行為終了日是在1993年3月25日,他因涉犯擄人勒贖罪,《刑法》修正前第80條第1款第1項規定,其追溯時效是20年;另外他因為逃匿經發布通緝,應該加計5年,因此認定追訴權時效是25年。經過計算追訴權時效是在去年6月28日完成,最後桃園地院在2018年10月判決林男免訴。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定林男的追訴權時效應在2018年6月29日完成,雖然只差1天但對實質並無影響,今(14)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免訴判決,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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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14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