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罪犯247人潛逃海外 至少15人藏匿加拿大

2019/01/10 16:57
示意圖/TVBS

調查局統計資料顯示,目前至少有247名重大刑事犯罪罪犯潛逃海外,其中藏匿於加拿大地區者,包括國安局前出納組長劉冠軍等15人,調查局持續全力追緝中。

調查局成立「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專責捉拿潛逃海外的重大刑事罪犯,包括已故的力霸公司負責人王又曾、前東帝士總裁陳由豪等人都名列其中。

 


根據調查局追緝外逃資料顯示,目前共有247名重大刑事犯罪罪犯潛逃在外,其中藏匿於美國、加拿大地區者共有44人,落腳加拿大證據較明確者則至少15人。

國安局前出納組長劉冠軍被控侵占國安密帳基金逾新台幣1億9000萬元,涉及洗錢、貪瀆,在民國89年潛逃出境,遭軍方通緝。調查局掌握,劉冠軍目前應該還藏匿在加拿大。

此外,景文科技大學前身景文專校創辦人張萬利,涉嫌非法挪用景文學院學雜費及校務基金約新台幣4億元,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也疑似藏身加拿大。
 


調查局官員指出,逃犯多選擇中國藏匿,主要是因為兩岸語言文化相通,且不少逃犯在中國都有事業人脈;至於美加因重視人權法治,十分保護公民甚至親屬,也是逃犯潛逃的熱門國家。

官員還說,許多逃犯會先逃往非洲、中南美等小國,看中這些國家容易透過投資移民方式取得身分,甚至還能用錢買身分,取得護照極其容易,再以他國護照取得美加永久身分。

法務部熟悉司法互助的官員則表示,台灣與加拿大間的互助管道暢通,但幾乎都是請求協助調查取證,至於人犯遣返或引渡的案例幾乎沒有,是否能將貴婦奈奈(蘇陳端)等人帶回台灣偵辦,應進一步檢視加拿大的入出境與移民法規,以及雙方間的外交協調。

曾處理涉外事務的調查官則說,永久居留權可說是外逃通緝犯的保命符,只要外逃通緝犯不是非法入境、拘留,也沒在他國犯案,在沒有司法互助與引渡條款的前提下,請求他國協助拘捕的成功機率很低。

這名調查官舉例,王又曾逃亡後中華民國護照遭撤銷,自美搭機飛抵新加坡後,新加坡當局也只能依規定將王又曾原機遣返美國,王又曾返美雖因為非法入境遭拘留,但最後因車禍身亡,台灣司法單位始終無法將王又曾緝拿回台。

官員說,如果蘇陳端合法入境並居留於加拿大,也未涉其他犯罪,也沒有違反加拿大當地的移民與入出境法規,恐怕只能等蘇陳端等人走投無路或自動回台,案件才有個了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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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10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