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別人的住處吞藥輕生身亡,屋主不滿房子變凶宅憤而求償。(示意圖/TVBS)
新竹縣一名李姓男子,他將房子租給周姓男子,周男卻私底下將房子借給夏姓女子使用,不料夏女卻在屋內吞藥輕生身亡,導致屋子瞬間成為凶宅,其他房客和店面全都嚇到搬走。李男不堪損失,向周男和夏女的繼承人求償512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需全數照賠。
檢警調查,周男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止,向李男以每月7千元的租金承租6樓的一間套房。但李男並未獲得周男同意,私下將套房轉介給夏女使用。不料夏女在去年8月7日,在套房內吞食藥物過量,導致呼吸道阻塞窒息而死,檢警判定夏女死因是自殺。
得知自己的房子有人輕生而成為凶宅,李男不滿房子因凶宅造成貶損價值,房地減損金額約為500萬元;原本樓下1樓店面租給別人做生意,承租店家嚇到提前3個月終止租約,讓他損失4萬5千元的租金;另外6樓同樓層的房客,也因為夏女的輕生,原本租約到今年6月,對方也終止租約,讓他損失10個月的租金共8萬元,李男因此向周男和夏女的繼承人連帶求償512萬元。
法院審理後,周男和夏女的繼承人認為夏女是意外身亡而非自殺,但調查發現屋內留有夏女的遺書,確定是自殺;李男的房屋變成凶宅,這是發生「非自然身故情事」的房屋,對於社會大眾的心理層面存有負面影響,該房地正常價格為2168萬元,因為夏女輕生後房地交易價值確實減損500萬元,加上店租和房客退租的租金損失約12萬元,最後法院判決周男和和夏女的繼承人須連帶賠償5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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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30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