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伸狼爪?沒換車回家? 性侵未遂疑點多

2018/12/23 16:24

持續追蹤這起案件,林姓司機到案後否認對女乘客毛手毛腳,強調自己是被冤枉的,由於不是現行犯,警方比對雙方證詞,調閱周遭監視器,後續將函送北檢,交給檢察官調查。

 

這起案件疑點很多,包括是否駕駛有把車停在路邊犯案,以及被害人真正的下車時間,雙方說法都有出入,而且司機伸出狼爪後,被害人卻還搭同一輛車回家,也和一般人的作法不同。

戴著口罩,在兩名便衣刑警的帶領下,被指控對女乘客毛手毛腳的林姓男子,出現在台北市大安分局,因為配合調查也不是現行犯,他沒銬手銬,頻頻喊冤。


人進了派出所,事實有待釐清,但這起性侵未遂案,也充滿很多疑點。
 


根據被害人說法,當天她在台北市忠孝東路這搭車,和過去不一樣,只有她一人,女子控訴司機把車停在敦化南路將近40分鐘,親吻並且要脫下她的褲子。

但看看搭車紀錄,乘客上車後一路經過敦化南路、基隆高架、福和橋,最後抵達中和,軌跡很清楚,不過是否有停車,無法分辨,因此警方將沿路調閱監視器比對,到底誰說的是正確的。

下車最後的時間,攸關嫌犯有沒有時間犯案,以正常路線來說,深夜沒車,東區到中和不用花半小時,當初UBER公司是跟被害人這樣回覆。

不過看看被害人自行調閱的監視器時間,以及下車後用手機拍照的時間,都是凌晨4點20幾分,明顯和駕駛的說法不同!


另外雖然被意圖侵犯,但女乘客最後順利回家,也沒改搭其他車輛,和一般人作法不同,是否要提供行車記錄器證明清白,林姓駕駛又以行車記錄器容量不足,沒有錄影拒絕,雙方到案說法有出入,誰真誰假,檢警恐怕也得小心求證!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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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23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