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要的只是一個公開道歉!屏東一名劉姓婦人,19年前控告銀行行員涉嫌詐騙,因為沒收到傳票開庭時缺席,卻反檢方拘提,認為程序有問題,向監察院陳情,當時承辦的林姓檢察官遭到申誡處份,事後接受訪問時,卻說是對方屢傳不到,婦人不甘心被當成嫌犯,到地檢署舉布條抗議要求道歉,結果最後還反遭檢察官提告「誹謗」。
就在士林地檢署門口,舉白布條抗議,抗議的對象竟是檢察官,上頭黑字寫著要求林姓檢察官,公然欺騙媒體屢傳不到,不但藐視法院法官拒不出庭 。
婦人單獨一個人,為了這無聲的抗議,其實已經持續一段時間,她說只為了一個道歉。
控訴民眾劉素梅:「他已經被處分在案,公文已經都有了,林姓檢察官竟然對媒體說謊,他說因為當時候就是屢傳不到,才拘提劉婦的,根本法院都是說謊!」
因為案子早在19年前不起訴後,她也想說算了;原來她為了跟銀行行員的詐欺和偽造文書,以為要開庭,遲遲沒收到傳票,結果地檢署是寄到戶籍地,但1次沒收到而已卻遭到拘提,反而被告沒遭到拘提,當時她向監察院申訴,林姓檢察官的確被以有瑕疵遭到懲處。
被記了1支申誡,結果事後他接受訪問竟說,是劉素梅屢傳不到。
辯護律師李震華:「第2次你憑什麼就是要抓人?而且她是告方,她不是被告,因為這個案子同時第1次傳訊的時候,被告也沒來啊!那你為什麼不去抓被告,要去抓告方呢?」
因為劉素梅認為是檢察官有錯在先,才會舉布條抗議,要求他講清楚說明白,結果反倒遭告誹謗,甚至警方以現行犯隨案移送,相當罕見,劉素梅強調19年來,她不是嫌犯卻被當成嫌犯對待,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對此士林地檢也回應,只要有任何意見,都可以循著法定程序陳情;但劉素梅認為畢竟當時被公開報導,現在她想要的也只是一個公開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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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23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