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奪6命恐因精神耗弱 湯景華案發更審

記者 李作珩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2018/10/04 13:40

發生在105年,新北市三重的翁家6口葬身火窟命案,縱火的男子湯景華1、2審皆被判死刑,但就在今天今(4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認為高院並沒有查明湯男縱火是出自於直接或間接故意,而且他犯案時可能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因此撤銷先前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暗夜騎樓,機車停車格前出現這個可疑身影,下一秒火光點亮現場,嫌犯跳上機車延長離去,發生在2016年新北市三重的暗夜大火,一家6口葬生火窟,嫌犯湯景華只因不滿官司打輸,縱火害死6條人命,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不過4日上午,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翁家委任律師謝智潔:「這個被告在二審根本沒抗辯,他沒有抗辯自己有精神狀況,他的律師也沒有抗辯,結果最高法院自己跳出來說,我覺得看完卷宗之後他可能有精神狀況。」

被害家屬透過律師表示難以接受判決結果,還會再上訴,當年的縱火案起因是翁家長子在小吃店仗義執言,跟嫌犯起爭執,事後對方縱火洩憤,卻害死翁家父母、姐姐、叔叔嬸嬸跟堂妹,一共6條人命。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法官認為湯景華已經沒有教化可能,判決死刑,民事求償2007萬5000元全數判賠,嫌犯上訴二審辯稱自己精神耗弱,法官不採信依然判死,最高法院為此召開生死辯論,最後認定法官應該要參考精神鑑定結果,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現場鄰居:「人命也是關天,一個家庭死6個人,他要負甚麼責任?當然是法院審判!」

多年後重回現場,被火苗吞噬的住家還是焦黑一片,附近鄰居說獨自倖存的翁家長子已經搬離傷心地,當年因為偶遇,跟嫌犯起了官司糾紛,對方整整記恨2年,挾怨報復犯下滅門血案,如今暫時躲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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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04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