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導致翁家6人身亡,一、二審法院均判他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開庭進行「生死辯」,法官庭末諭知全案10月4日宣判。
湯景華說,案發當天經過現場是要去倒垃圾和資源回收,而且他知道那裡有監視器,會這麼傻在那邊走來走去嗎;另外,原審判決指稱他刻意撥開監視器鏡頭,但有沒有撥開監視器根本不重要,因為監視器早就壞了,「我是清白的」。
湯景華的律師則說,根據鑑定報告,湯景華心智較常人低下,請求法官審酌是否有就審能力;湯男僅在機車腳踏墊上點火,卻未預想到火勢會延燒房屋,應再釐清是間接故意還是過失致死,不應直接判死刑等。
蒞庭檢察官則說,湯男3度進出現場附近勘查路線,加上從買汽油、撥開監視器等過程,顯示他心思縝密,造成6條人命冤死,是最嚴重的預謀殺人,且被告至今仍否認犯罪,哪來的教化可能性,請求法官判處死刑。
湯景華於民國103年與翁姓男子起爭執,控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決無罪。湯男自認求償無門、心生不滿,105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騎樓,以汽油點燃機車引發大火。
與湯景華起爭執的翁姓男子當時服役並不在家,火勢蔓延至連棟公寓,導致翁男父母、妹妹、叔嬸、堂妹等6人身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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