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導致翁家6人身亡,一二審皆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以原審未做精神鑑定等理由發回更審,翁家家屬委任律師對此表示遺憾。
翁家家屬委任律師謝智潔表示,湯景華犯罪事證明確,且自始不認罪,他的律師也是做有罪答辯,對最高法院發回感到遺憾。
謝智潔說,最高法院以原審沒做精神鑑定為由發回,但原審其實知道湯景華曾罹患精神官能症,審酌病史距離案發超過10年等理由認為不用鑑定,湯的律師也對湯景華精神狀況不爭執。
她說,湯景華案發後被收押,在看守所對自己身體狀況諸多抱怨,但看守所醫師也不認為他有精神疾病。
謝智潔表示,最高法院開了惡例,未來重大刑事案件,只要被告過去曾有一絲絲、曾就診精神科,不管案件事實、審級狀況就要求下級法院做精神鑑定,只要不做精神鑑定,到最高法院就是不合格,非常不合理。
湯景華是在103年與翁姓男子起爭執,控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決無罪。湯男自認求償無門、心生不滿,105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騎樓,以汽油點燃機車引發大火。
與湯景華起爭執的翁姓男子當時服役並不在家,火勢蔓延至連棟公寓,導致翁家6人身亡,包含一個未成年少女,形同滅門。
湯景華一二審皆遭判死,最高法院今天以湯景華患有精神官能症,原審未委請醫學專家鑑定他行為時,是否欠缺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或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等理由,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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