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823豪雨造成雲林縣淹水災情,原因在於水排不出去,地層下陷反映雲林體質狀況,面對極端氣候更是挑戰,突破傳統單一排水道觀念,防洪朝向自主管理的分擔淹水風險勢在必行。
位在濁水溪沖積扇的雲林是台灣農業大縣之一,但先天條件缺乏水資源,農業發展過程中,抽取地下水成為灌溉水主要來源。過度使用地下水的結果,導致長年飽受地層下陷衍生的淹水之苦。
據雲林科技大學水土資源及防災科技研究中心統計,雲林縣近年主要淹水歷史,包括民國93年七二水災、97年卡玫基颱風、102年康芮颱風、去年0601豪雨及今年0823豪雨,都造成嚴重災情。
雲林縣政府水利處長許宏博指出,雲林淹水的最大原因在水排不出去,這與雲林體質狀況的地層下陷有很大關係,地層下陷造成水平面高於地平面,每天2次漲潮,台19線公路雲林路段以西地區為感潮帶,水閘門管理益形重要,管理不當,不下雨也淹水,如遇下雨,內水無法外排,更雪上加霜。
他進一步指出,地層下陷連帶水利構造物功能喪失,使得排水困難度增加,加上雲林地勢平緩,水流宣洩較慢,這些都是造成積淹水的原因。
對於雲林的淹水,兼任水土資源及防災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的雲林科大特聘教授、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專家溫志超認為,地層下陷造成排水惡化,也導致堤岸構造脆弱而增加潰堤風險,再者,養殖漁業利用排水路汲取海水,降低防潮閘門功能,增加維護管理困難。
溫志超指出,民國70年代後期到80年代初期,雲林地層下陷主要在沿海地區,85年後逐漸往內陸移動,103年至105年主要下陷區集中在內陸的虎尾、土庫、元長及褒忠,沿海的下陷區主要在台西與四湖,多年來的地層下陷使得雲林地勢低窪區域擴大,不利於積淹水治理。
地層下陷是淹水成因之一,極端氣候頻率增加又是另一挑戰,溫志超一語道出,根據今年全球氣候風險指數排名,台灣名列第七,表示台灣正面臨頻繁度提高的極端氣候侵襲,但是,排水改善及維護管理經費不足,無法提升保護標準及完全發揮排水功能。
許宏博舉例,以區域防洪保護的10年標準為目標,從8年新台幣800億元、6年660億元到前瞻治水計畫,雲林33條水系治理至今只達到1/4,如何抵抗極端氣候帶來的強降雨,台西與口湖等沿海地區近年積極治水,退水率提高許多,但是今年823豪雨照樣淹水,原因是豪雨量超過防洪保護標準,只能徒呼負負。
許宏博說,治水有工程與非工程兩種作為,工程上整治排水路以因應潮汐變化,增高及拓寬排水護岸以強化功能,非工程方面則加強預警撤離、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每當遇到下雨,過去傳統觀念的單一排水道,負擔相當大,打破傳統觀念,朝向土地開發及利用單位的防洪自主管理,分擔淹水風險非常必要且勢在必行。
他指出,工業區開發要附帶設置滯洪池,分擔區域排水的責任,不能有「以鄰為壑」的想法,自己開發利用自己的土地,水排到隔壁鄰家去,這樣惡性循環下去,環境承擔不了積淹水風險,結果是大家都遭殃,這也就是海綿城市、韌性城市的概念。
許宏博表示,治水需求迫在眉睫,經費卻欠缺,防洪觀念也迫切需要強化,雲林近幾年來積極推動的滯洪池與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就是工程分擔淹水風險與非工程防洪觀念的推展。
溫志超則說,前瞻預測、因應減緩與適應調適的3策略需要加強,雲林低窪地區淹水原因多半是下游內水宣洩不及、上游洪水匯集加成所致,因此,流域綜合治理的上游截流、中游蓄洪、下游疏浚拓渠以分洩洪流,在所必要。
溫志超表示,雲林治水關鍵課題在防治地層下陷,集集攔河堰與湖山水庫興建,推動逐步平衡水資源供需,減抽地下水以減緩低窪區域面積擴大,再者,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也是對策之一,土地開發應納入蓄洪規劃,避免逕流量往下游匯集,是減少低窪地區淹水的可行作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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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17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