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樣情!荷蘭勞基法這樣保障勞工 網友嘆心酸

編輯 何文君 報導

2017/12/01 16:22
圖/TVBS資料畫面

一例一休議題爭議不停,不少勞工團體走上街頭爭取權益,對於台灣現有的勞動環境,不少人都表示不滿,近日有一名護理師將自己在荷蘭工作生活的點滴分享在臉書上,他提到荷蘭的《勞基法》如何保障護理人員,讓台灣網友看了直說「根本是兩樣情」!

26日Leven在臉書粉專「Leven in Nederland 台灣護理師的荷蘭生活記實」分享,在荷蘭,工會嚴格要求護理人員夜班不能多於10小時,下班後至少要間隔11小時才接下一班;大夜下班後,至少要有14個小時的休息時間,才能繼續輪下一班。

 




另外,依據荷蘭醫院工會,全職是每週工作36小時 (每年1878小時),也就是護理人員不能簽每年超過1878小時的合約,超過就是違法。但在人力短缺情況下,員工可以主動提出想要每年2087小時 (每週40小時) 的合約。這部分雇主不能要求個人,而是員工考量本身體力及經濟狀況後主動提出要求,光是這點,就讓Leven感嘆,「跟台灣『勞資協議』後加班的假議題完全不同。」

除此之外,連3個夜班後,護理人員至少要休息46小時才能再排班,最多可以連7,但只要7天內有1天是夜班,連7就是不合法,所以荷蘭很少有人連7,「更不要說台灣那種連10休2了!」但遇到週末和連假,因為人力短缺會有特殊的勞資協定,但也不能無限上綱,例如最多就是連上8天班,但其中不能有夜班,只能純白班,避免造成護理人員作息紊亂。
 




Leven說,自己剛來時認為台灣人很耐操而自豪,但後來發現,權益要靠自己爭取、要為自己發聲,委屈求全,相忍為國在荷蘭完全行不通。「話雖如此,荷蘭護理人員還是覺得工時太長,工作壓力太大,所以工會時不時就要站出來為成員爭取權利,免得被雇主蠶食鯨吞。」

文章一出立刻掀起一陣熱議,不少網友感嘆,「天差地遠…我是說跟台灣的環境」、「台灣人力不值錢」、「看看人家的工會」、「在台灣不用想,不累死你,算你命長」。



【▼Leven 分享荷蘭《勞基法》保障護理人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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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01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