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媽媽愛用的小黃乳、小藍乳,從成分到廣告,從裡到外都遭到專家、醫界的質疑,現在食藥署正在抽驗,待結果出爐再決定是否依法移送檢調。(圖取自該公司官網)
號稱治百病藥膏的小黃乳、小藍乳爭議不斷,有專家指出,廣告問題大,「化妝品只要宣稱口服,就是違法。」除了廣告方式讓衛生局盯上開罰,現在專家也指出,「根本毫無療效,只有保濕功能」。
僅能保濕 宣稱療效未附上證明 違法!
化妝品專家林志青表示,從這2項產品成分組成來看,2隻乳膏只差一個乳化劑,其實基本上沒什麼差異,最多就是產品可能不穩定發生油水分離而已,而說到功能,也只有「保濕」而已,更不用談療效了。
「如果這類的化粧品有療效的話,不是誇大,就是隱匿成分」專家指出。江立偉律師表示,若隱匿成分不完全寫出來,卻以「申請專利」之名,行隱匿之實(依規定,若要以商業機密為由,不標示出相關成分時,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備),也違反化粧品規範,且不斷的宣稱療效卻不提供任何人體試驗報告,也是虛偽或誇大的嫌疑。
在小黃乳、小藍乳的官網中提供了無添加西藥與重金屬檢驗報告,對此,專家認為,這樣的檢驗「毫無意義」。因為化粧品法規當中本來就有「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總表」與「化粧品中含不純物之重金屬限量規定」,業者本來就有義務遵守法律,提出這些檢驗文件也與業者涉及醫療效能、虛偽或誇大等內容無關。
不走「藥品」規範 宣稱療效 就是違法!
林志青解釋,化粧品、食品與藥品三者的管理規範是不同的,當然嚴格程度也有所差異。例如:化粧品中微生物容許量基準(生菌數)(1) 嬰兒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100 CFU/g 或mL 以下。(2) 其他類化粧品:1000 CFU/g 或mL 以下。其他規定: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或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等,但食品及藥品則另有相關的管理標準,且更為嚴格複雜。
由前面的化粧品法規的說明,就已經知道化粧品是不能用於口服食用,假若業者堅持產品可以口服食用,那就必須按照我國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來設立工廠及遵守相關規範,且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第二十八條內亦規範『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這也就是說,就算該廠商是以食品廠名義所生產之產品也同樣不能有療效或宣稱療效,所以還是一樣有違法之嫌疑。
因此廠商若要能合法宣稱療效及販售,只有一條路可以選,那就是遵守「藥事法」之相關規定,以合法藥廠來製造生產藥品,並依規定在特定地點,由藥師販售。
台中市衛生局雖已開罰,但僅依「廣告誇大不實」為由罰1萬元,因此有些民眾質疑「為何不用藥事法的偽藥罪開罰或移送檢調單位」?而台中市衛生局則回應,是否要將業者移送檢調單位調查,以刑法論處,都得等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抽驗結果出爐,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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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2/16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