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全台超商、賣場、超市等通路,從31日起也得負起食安檢驗的把關責任!
衛福部食藥署宣布,從7月底開始,超商賣場業者必須把關所販售食品安全。
▲ 資料來源/食藥署
其中六大類食品包括:金針、蘿蔔乾、蜜餞之半成品或成品,即時鮮食食品、現場調理即時食品及直接生食之截切生鮮蔬果之成品,必須每半年或每批至少進行檢驗一次,確保食品添加物用量和微生物數量都在合格範圍內。
預計將納管1萬2千多家業者,若沒有依照規定進行食品監測計畫,或期限內沒有改正,可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款,嚴重者可以廢除營業登記,且一年內不得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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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7/21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