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的食物中毒案奪走六條人命,另外還有24名被害者輕重傷病,消基會今(17)日表示,將會提起團體訴訟,協助被害人討回公道。寶林茶室中毒案受害者王小姐也現身指出,雖然幸運離開加護病房,但體力變得非常差,也擔心影響後續工作,甚至不敢吃東南亞的食物,希望得到應有賠償回到原本生活。消基會表示,擔心寶林無力求償,也可能將遠百大食代廣場列為被告。
王小姐表示,當時躺在加護病房時,想著是要活下去,出院後體力變得非常差,可能做沒幾件事、走一下路就感到非常疲憊,也會擔心這件事對我之後工作會有很大的影響,擔心工作被影響,連帶影響到生存權。王小姐表示,「或許當初大家都沒想過會死掉六個人這麼嚴重,我算是非常幸運活著,像遠百這種企業、市政府都要做定時稽查,百貨像這樣的廠商都不該讓他進駐。」
王小姐坦言,大家都覺得遠百是大公司,美食街應該沒什麼問題,「怎麼會想到在信義區這種地方只吃一餐會出人命,我現在其實不敢吃東南亞食物,不敢吃粿條,在外面只會吃我吃過的餐廳、不敢吃新的餐廳。」王小姐認為寶林應該要重判,因為這背負著六條人命還有30幾位消費者健康問題,因為「後續健康問題我們都沒辦法判斷、評估,希望盡快查出真相還給消費者一個公道。」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指出,將為6位死者的家屬,及24位輕重不同傷病的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於6月17日開始正式收件,待同委由消基會提起本件團體訴訟的人數達到20人以上,完成所有訴前準備工作,就會依法向法院提起本件團體訴訟。
吳榮達表示,這案子在13號開的記者會有邀請大概有民眾來,很多民眾狀況經過治療好很多,但他們最擔心的是後續問題,擔心會不會留下後遺症,治療後暫時沒狀況產生,但會不會還有狀況他們也不確定,所以要申請法院、醫學中心來做鑑定、檢驗,才能把身體狀況瞭解清楚。也坦言有幾位被害者非常惶恐,甚至有被害者連外食都不敢去,經過信義區心理上也非常惶恐,所以這些應該都會輕或重的心理、情緒和生活上的狀況。這次求償金額有可能破億元。
消基會副董事長表示,消基會已經召開3次義務律師團會議,寶林茶室業者可能已經因為無法繼續經營,可能沒有資力來賠償,會準備其他企業經營者作為被告,才能讓消費者獲得賠償。團體訴訟會由消費者委任律師出庭,消費者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消基會律師蘇錦霞表示,因為擔心寶林無力求償,所以以消費者保護法來看,企業經營者也要負連帶責任,像是大時代廣場、員工,如果調查沒有任何過失,至少還有廣場的保險等,消費者能得到一些賠償。
寶林茶室團訟案之收件截止時間
(https://www.consumers.org.tw/product-detail-3683931.html )
113年7月31日。(掛號郵寄以寄出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及郵寄相關文件)
(一)表單,請於線上填寫:(填寫相關說明請見線上表單)
1.請於「損害賠償請求個人資料表單」(https://forms.gle/N2VrfqENDQFP8n74A)填寫團訟所需資料。※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以利加速整體團訟作業,盡早提起訴訟。
2.請於表單上上傳「損害賠償明細表」(填寫相關說明請見該表說明)。
(二)相關需簽署文件及相關憑證正本,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1.※以下請郵寄※「告知及同意事項書」、「請求權讓與書」、「個資法告知事項」、「賠償款項未領回聲明書」,請詳閱瞭解後,需簽名部分請簽名或蓋章,並提供正本。(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6/folders/1dxPyfI-R4aYRwEJ9Kn2U8DzqOqjb1JaN)
(1)請以個人為單位簽署相關文件,勿多人簽署於一份文件。
(2)「請求權讓與書」:若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共同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雙方簽名同意。
2.※以下請郵寄※請依「損害賠償明細表」提供相關憑證正本。(準備請見該表說明)
3.以上文件掛號郵寄到消基會(地址:10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3)。請註明:寶林案團訟小組收,以免延誤將來團體訴訟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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