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外教學,到新北市八里左岸租自行車騎乘,但還車時,學生不滿業者硬拗,說腳踏車被他們撞壞,求償1300元,雙方起口角,最後報警,協調後老師代為賠償3百元。對此,業者出面澄清,說出租前,車都正常的。消保官則說,消費糾紛可以提出申訴。
圖/TVBS
業者vs.學生vs.老師:「這..都掉下來了,這個明明就是,你拍給老闆看。」
開開心心校外教學,最後歸還協力車時,店家發現手把斷了,還有..。
業者vs.學生vs.老師:「這是已經,讓他講一下啦,老闆自己看我們剛開始就拍到,剛浮起來,輪子浮起來就是有撞到。」
前輪疑似撞歪,看著業者和學生爭論不休,老師趕緊制止。
業者vs.學生vs.老師:「一接手車沒有整個再檢視一遍,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因為我也不能保證是他們用的,這一定有撞到。」
學生:「店家態度一直都很惡劣啊,他後面架子,看到我們有拍到證據,應該是覺得拗不下去了吧,他就走到前輪那邊,開始講說前輪一高一低。」
當事店家:「我們回來牽車,有點比較牽不動那樣啦,牽出去如果有這個情況,就會換另一台給他。」
圖/TVBS
7日當天老師帶著學生,前往新北八里左岸校外教學,約下午2點租車一小時後還車,出租店家遭控訴,硬拗車本來就壞,又要求索賠1千3不合理,最後請警察到場協調,賠了3百。
出租車輛前雙方契約單,最下方還有一格為承租須知,第四點提醒消費者,租車時要檢查車況,有相關損壞就得賠償修繕費。
新北消保官主任王治宇:「這個情形比較特別就是說,學生才國中生,限制行為能力人,而且簽這個約的好像也不是學生,學校或者老師來簽的。」
圖/TVBS
詢問其他業者,民眾歸懷車輛損壞程度不同,要求賠償維修金額也會不一樣,警方說明雙方最終以三百和解,屬於民事糾紛,建議民眾租車前,一定要先拍照存證以免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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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6/09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