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一名媽媽發文指控,孩子在連鎖賣場打工,因為過期麵包沒收到,兩塊麵包129元,就被店長要求賠償1290元,整整10倍的價格,有網友認為違規業者扣薪不對,但也有網友說,如果讓客人買到過期食品,恐怕不是1290元可以解決的,但是對此勞檢處表示,雇主如果對員工有懲罰性扣薪行為,會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罰鍰。
連鎖賣場超市,貨架上都會有即期食品,不論肉類、海鮮或是麵包,都會標示清楚,並提供優惠折扣。
但桃園一位媽媽發文,表示孩子在賣場打工,因為過期品沒收到,店長就要他賠償10倍價格,兩塊麵包價值129元,就要賠1290元,直呼,真的是坑人啊。
對於民眾發文,不少網友回應,如果客人買到過期品,就不是1290元能解決的,被衛生局查到罰款六萬以上,還是您願意讓孩子被罰6萬以上?但也有網友認為,一碼歸一碼,員工確實有疏失,但業者違法扣薪也不對。
勞檢處一般檢查科長曹雅筑:「因打工疏失雇主要求員工,賠償物品10倍罰鍰之事件,雇主如果對員工有懲罰性扣薪的行為,可能會違反勞基法。」
對此勞檢處表示,雇主如果對員工有懲罰性扣薪行為,可能會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到100萬罰鍰,建議雙方應該按照勞資爭議協調。
賣場北區經理張君鴻:「店長一個求好心切的警惕啦,實際上並沒有發生這情況,當然我們後續會去加強相關的宣導訓練。」
對此業者回應,賣場都要避免讓消費者買到過期商品,員工疏失的罰款,只是口頭警惕,並沒有實際發生,未來對於類似狀況,也會加強主管和員工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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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1/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