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蔡姓男子日前因開車嚴重超速遭吊扣車牌,沒想到蔡男竟然未到案也未繳回號牌,持續在路上飆車遭到警方攔查,員警調查後發現該車牌號碼應處於吊扣狀態,而且此車牌還是蔡男在網路上購買的「假車牌」。警方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偵辦,最重可判1年徒刑,另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800元罰鍰。
沒想到員警在拆卸車牌並透過警政與監理機關的車輛查詢系統,發現此車牌疑似是偽造車牌,隨後經員警與監理機關專業人員查證後確定是偽造車牌,蔡姓男子這時才終於坦承在網路上購買「假車牌」,故本案另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使用偽造號牌」,並依《刑法》第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也提醒民眾,車輛號牌與行車執照屬於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1年徒刑,另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800元罰鍰,絕不能因為號牌吊扣或吊銷而製造或使用偽造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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