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規定每年8月1號到年底,禁止捕捉、展示販售抱卵母蟹,即俗稱的開花母蟹。然而,在禁捕的第2天,彰化縣府的稽查人員就在菜市場進行稽查,並發現了2名攤販違規販售遭到取締和開罰。對此,攤販喊冤,指出禁販售期間開始前並未收到宣導,且他們是向合法的魚市場批發,並未從源頭控管,因此認為處罰不合理。
稽查人員到了彰化華成市場,發現有攤販展示販售禁捕抱卵母蟹,俗稱為開花母蟹。當場確認這些螃蟹腹部帶著滿滿的卵,違反了漁業署的規定,於是將其取締並開罰。然而,攤販聽到不能賣且將面臨罰款的消息,也感到困惑,表示並未收到任何宣導單或公文,對禁販售的規定毫無察覺。
其中一家攤販指出,他們的螃蟹是從魚市場合法批發而來,並購買了約21隻螃蟹,其中有14隻帶有卵,剩下的7隻是沒有卵的,因此也沒有賣。他們表示由於罰款的存在,將面臨損失1千多元,加上罰款可能高達3萬以上但不超過15萬元,因此情緒十分低落。
對於攤販的喊冤,漁業署強調這項規定並非新規定,即便不知情也不能免除罰責。彰化縣府也再次呼籲漁民、攤販以及餐廳在8月起到年底期間,不能販售展示小螃蟹和抱卵母蟹,一旦查獲將面臨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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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03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