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選購節能冷氣、冰箱或除溼機等,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圖/TVBS資料照)
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總統蔡英文昨(14)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條文,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期限從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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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民眾於今天到2025年6月14日期間,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節能電器,包括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
財政部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https://reurl.cc/ZWXL6p
線上申請連結:https://reurl.cc/jDlK0L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依照規定,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期限,為購買日次日起算6個月內。考量相關條文修正生效日為2023年6月16日,為保障6月15日購買節能電器者的退稅權益,於該日購買者,申請退税期限為6月17日起算6個月內,即12月16日,如遇假日順延至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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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有助提升民眾選購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該部將加強宣導該項節能減碳利民措施,確保民眾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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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6/15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