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警「反蒐證」沒問題! 但得小心「踩紅線」恐吃官司

記者 陳文越 / 攝影 鍾德榮 報導

2022/10/13 22:48

現在手機很方便,一鍵就可以錄影,不過當遇到警察臨檢或是攔查狀況的時候,在警方執行勤務時,對警方的動作錄影進行反蒐證,會不會有違法疑慮呢,其實想要自保,只要掌握住幾個大原則,就沒有問題,一起來看我們的整理報導。

 

員警vs.報案人林姓男子:「你在錄影嗎,蛤?叫你不要錄了,不要再錄了,為什麼不能錄?」

透過手機把對話錄下來,儘管民眾和警方,口氣都沒有不好,但下一秒。

員警vs.報案人林姓男子:「我們現在進行了,你就不要錄,偵查不公開對不對,我跟你說,你不要漏出去,你漏出去,我就給你處理了。你就不要錄就對了,這影片出去,我就是要辦你就對了。」
 

不僅制止拍攝,警方一句「再拍就處理」,讓影片曝光後,馬上引發社會關注,但其實這樣的狀況算是特例。

TVBS記者陳文越:「隨著科技的普及,大家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當碰到了什麼爭議,或是有什麼新奇的事,就會拿起手機來進行拍攝,但是當碰到警民衝突的時候,其實警方也有一套標準的作業模式。」

警局員警林逸冠:「之前有遇過一次就是他可能一直都是這樣錄著我們,然後他就說我們怎麼樣違法什麼的,然後可是裡面他都沒有在錄影,他就只是覺得這個動作會讓我們很不舒服這樣子,其實我們覺得還好,也是有一些民眾是,他是真的有在錄影,然後他就想要在錄影期間,然後講一些話讓我們就是可能犯錯。」

員警vs.民眾:「這警察啦,我們沒怎樣,拿槍出來要凹我們啦。」

你拍我我拍你,裡頭藏更多的是心理戰,除了警方執行任務的正當性,如何耐住自己心中的情緒,也是一大要點,畢竟根據警方執勤經驗,會拿出鏡頭反蒐證的民眾,還真的不在少數。

警局員警孫崇恩:「錄我的臂章,然後說要檢舉你,然後你叫什麼名字,你叫什麼名字,你是誰誰誰誰誰,你是哪個分局派出所的警員,我就說沒關係,如果我們有什麼缺失的話,你想要投訴都可以,那我們就把編號給他,我把我貴姓也跟他講,他還是不服,他還是一直拍一直拍,甚至手機要準備戳到我臉上,就覺得說兩邊都在錄影,他不能輸,(我)自己已經習慣就是感覺要有突發狀況的時候,趕快開起來,保全一下當時現場發生的狀況,不能說我今天被人家截一段,然後我這邊自己當然會理虧,因為難免會碰到這種人。」


肖像權不是萬用金牌,身為公務員,員警值勤也有一套自保模式,話雖如此,民眾握有反蒐證權利的同時,還是有幾條紅線不能踩。
 


海山分局埔墘所長詹螢姍:「只有不要違反到說,就是人犯的肖像權,還有就是別人的個資的話,其實基本上警察在公共場合值勤的時候,像KTV網咖還是說我們一般的橋梁下的路檢,民眾的話是可以拿出手機來反蒐證,只要注意態度的和緩,不要有相關的挑釁言語,其實是OK的,第二個部分的話,是要特別講的是在警察機關,如果民眾在警察機關洽公或是做筆錄的時候,原則上警察機關的駐地,是完全禁止使用手機來拍攝的,那第三個部分的話是封鎖線,如果警方有拉封鎖線的話,那原則上民眾也是禁止進入封鎖線拍攝。」

只要在幾個大原則下,包括是在「公眾場合」,以及動作言語「不妨礙公務」前提,就沒有所謂偵查不公開問題,本身並不違法,但遭到警方搜索的案件當事人,想用手機反蒐證自保,還是有分成兩種類型,如果是刑案類,當事人身分已經是犯罪嫌疑人,那拍攝偵蒐過程就不被允許,但若是行政稽查類,比如交通違規或盤查可疑人車,民眾錄音錄影沒問題。


律師劉宇庭:「避免他的他在警方執法過程中,他權益受到侵害,所以這時候民眾拍攝的行為,是目前司法實務下是可以被許可的,但是如果民眾事後又把這段影片放到網路上,去做公審去讓大家去檢討的時候,那個畫面是否有刻意去放大警方的那個肖像,或者是有刻意去明顯去阻撓警方去執行公務,那這個後面就有可能引發其他的,包含警方他以個人身分求償肖像權的一個可能性,不過這個也不太能一概而論,必須要視情況而來做調整。」

員警vs.民眾:「請你不要拍照請你不要拍照。」
 

警民應對第一線,可能狀況百百種,雙方都得把握大原則,在維護自身權利同時,也得謹守法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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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0/13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