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選「3+4」防疫險賠不賠? 產險業恐面臨新一波糾紛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2022/05/17 14:14
部分產險業者認為自選「3+4」應不予理賠。(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0+7」居家隔離新制今天上路,有產險業者認為若民眾可「0+7」卻選擇「3+4」,是自選保險事故將不予理賠;但也有產險業者表示,除非有很明確確定違反契約精神,不然理賠都應依隔離通知書為準。

確診者同住家人居家隔離規定再放寬,指揮中心宣布,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者,今天起可從「3+4」改「0+7」天,即民眾免居隔,但7天自主防疫期間若需外出,須有2天內快篩陰性證明;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者也可自選採居隔「3+4」天。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天在臉書指出,這幾天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口口聲聲「只要符合理賠條件,一定拿得到理賠金」,變成最大笑話、假消息,因為就算符合理賠條件,還是拿不到理賠金。

高嘉瑜指出,保險公司不理賠理由百百種,中心思想就是能不賠就不賠,現在「0+7」新制上路,保險業者揚言,打3劑選「3+4居家隔離」也是「自願隔離」不理賠。

對此議題,傳出有產險業者主張民眾若可「0+7」卻選擇「3+4」,是故意讓保險事故發生,防疫險將不理賠隔離補償。
 


但也有一名產險主管對中央社表示,「0+7」新制是防疫政策的一環,解讀這件事應是政府原先要求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必須隔離,在新制上路後,部分民眾若有工作等需求必須外出,打滿3劑疫苗且自主快篩陰性就可不受隔離處置,否則仍可維持「3+4」。

該名主管也直言,防疫政策的變動,可能部分業者會有壓力,但除非有很明確確定違反契約精神,不然理賠都應依隔離通知書為準。

保險法專家、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認為,保險承保的事故必須是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事故,具突發不可預料性,若被保險人可預料事故的發生並有意使其發生,構成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依保險法第29條第2項但書規定,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劉北元表示,現在若被保險人在可以不用隔離的狀況下,因有投保防疫險而選擇隔離,保險公司可拒賠;不過他也強調,指揮中心政策變動已讓保單原本承保的風險有一小部分已不存在,原有保險契約的對價衡平已失衡,保險法上稱為「危險減少」,根據保險法第59條第4項規定,被保險人可請求保險公司重新核訂保險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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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7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