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進口重大違禁品1年3次以上 將停業或廢照

2021/11/16 14:54
圖為等待海關人工查驗通關的包裹。(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圖/中央社)

關務署近日發布新法規,加強對報關業者管理,業者未取得進口委任書或冒名通關,又報運非洲豬瘟肉品或重大管制物品入台,近1年內達3次以上,最長可停業6個月或廢止報關證照,將於明年元旦生效。

8月下旬爆發非洲豬瘟肉品走私入台事件,引發各界對快遞包裹可能成違禁品漏洞疑慮,促使財政部關務署逐步加強報關業者管理。

 


關務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已在11日發布「海關依關稅法第84條第1項規定裁處停業或廢照認定原則」,並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關務署說明,根據關稅法第84條第1項規定,對於報關行違規行為,可對其停業6個月以下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發布認定原則目的在進一步說明客觀認定標準,遏阻業者違規。

根據認定原則,報關業者如果沒有檢具進口人委任書,或冒用進出口人名義申報,又報運進口非洲豬瘟疫區的豬肉產品,重大管制物品如毒品、槍械及偽幣等,對國民健康、社會治安及交易秩序有嚴重危害,近1年內達3次以上,就屬違規情節重大,將裁處停業或廢照。
 


至於如何判斷該祭出停業或廢照處分,關務署說明,主要以違規次數及重量來判斷,業者近1年內違規3次以上、5次以下,且該次進口豬肉產品重量未逾60公斤,將採停業處分,視情節輕重最長可處6個月。違規6次以上,或違規第3次以後該次報運重量逾60公斤,即得廢照。

此外,針對法遵意識低落的報關業者,同樣設有退場機制,針對屢次報關未檢具進口人委任書或冒用進出口人名義申報者,同一年度經海關裁處罰鍰合計若達新台幣30萬元,海關可對業者裁處停業,合計達100萬元者,海關可裁處廢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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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1/16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