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疫情,餐飲業暫停內用,有民眾在旅展買了吃到飽餐券,最近即將到期,但吃到飽優惠已經被取消,當時的餐券只能改單點使用。消費者投訴,他想退費,飯店要求必須找出去年發票,而且還要被扣5%稅金,認為十分不合理!
民眾拿出好幾張餐券,是去年10月份在線上旅展購買的,桃園一間飯店吃到飽餐券,但偏偏前一陣子遇到疫情。
投訴人:「效期是到今年的11月底,當時購買一張禮券的金額是500,因為疫情期間他們都沒有開放內用,然後這個月因為開放內用,我就打去跟他們預訂,結果他們是跟我說現在,吃到飽的方案已經停止了。」
好不容易解封了,想趕在過期前使用,飯店卻表示,提前結束餐券方案。
投訴人:「是他們餐廳的問題啊,合約還沒有到他們自己停止這個方案。」
飯店人員跟民眾說,以當時購買餐券的金額,到餐廳單點可當現金抵用,民眾覺得不符合自己需求,想退費又得附上發票,但已經隔了一年,沒有把發票留著,還要扣5%稅。
投訴人:「就有點刁難這樣子,誰會去年10月底的發票誰會留著,我也有跟餐廳講說,我可以說你們把效期延長,那我一樣等你們開放吃到飽的時候,再去用這樣子可是餐廳不願意。」
沒了原先需要的吃到飽,民眾認為飯店的處理方式,不符合自身需要,而退費又得要被扣錢。
北市簡任消保官龔千雅:「我們覺得合理性上面,既然是因為疫情的原因,然後跟餐廳自己改變了提供用餐的方式,那他不應該強迫消費者一定要接受。」
消保官則表示,業者雖然有提出供應對方等值物品,沒有違反消保法商品券最低標準,但仍可以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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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1/08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