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館6月沒營業電費2萬多 台電:契約基本費

記者 綜合 / 攝影 蔡松霖 報導

2021/07/09 13:46

雲林有撞球館業者投訴,因為疫情,6月被迫整個月不能營業,卻要繳2萬多元的電費,認為太不合理,台電解釋因為業者是契約用戶,每個月就有固定的基本電費要繳,經濟部最近已經核定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農業和服務業,進行紓困減免以及延緩繳費措施,但5、6月份的電費帳單,來不及反應扣減。

 

雲林這一家撞球館,因為疫情早就在5月中旬暫時停業了,但老闆拿出電費單,好難過,他說整個6月沒開工,卻得繳基本電費1萬7千多元,再加上流動電費,這一個月沒收入,卻得支出電費2萬多元。

撞球場業者:「我們現在被迫停業當中,台電公司針對這個基本費用,他還是每個月酌收這個費用,我覺得不合理。」

老闆說,他們是營業用電,是一個月來一次電費帳單,被迫停業還被迫繳費,很不能接受。
 


向台電陳情,不過台電建議他先申請調低用電數,但這又讓業者為難了。

撞球場業者:「他是希望我能把這個契約的馬數,能去降低,疫情結束後,使用這麼多電的時候,再去重新去申請,費用的話一馬數是以2000元的基本費用去算,如果說,我現在79馬變成49馬,他必須減30馬,我要再回復的話,我基本上要給台電6萬元的施工費用。」

雲林縣議員王又民:「去幫他陳情跟台電講,他們說,中央沒有公文來,他們不知道怎麼辦,百姓你知道有多少人撐不下去了嗎,這個才是重點,我覺得天龍國還是中央,一定要了解基層百姓的心聲。」


不過台電解釋,契約用電戶本來就要繳一個基本電費,類似一個低消的概念。

台電雲林區處副處長林鳳凰:「因為他訂了契約容量,電力公司的話一定要保留,這一部分的容量給他,所以每個月就必須要有一個基本電費。」

台電說,經濟部已經核定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農業、服務業進行紓困減免以及延緩繳費措施,不過因為7月7日才剛發布,現在收到的5、6月份電費單,還無法反應扣減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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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7/09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