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間連鎖美容店,被前員工指控積欠薪水,一共有6人領不到錢,業者總共欠了將近30萬元,有員工離職之後,發現業者還繼續在網路上徵才,經過勞工局開罰跟調解,業者答應分期給付薪水,前員工卻一直連繫不上人,後續勞工局會要求業者限期給付薪資。
投訴人:「總共有6個人(員工),我知道的有6個人,(積欠薪資)總共加起來是30萬左右。」
民眾無奈,自己做了白工,在台中一間連鎖美容美體店,當美容師替客人做精油按摩,老闆從8月份開始拖欠薪水,一共6個人沒領到錢,前店長遭欠薪8萬元,其他5位前員工,分別被積欠了2萬5千,到6萬元不等,指控老闆一共,積欠近30萬元的薪水。
投訴人:「明明就是有收入啊,為什麼就是不給付薪水,可是他就是今天沒有收現金進來,月底他就是發不出薪水。」
前員工拿出自己的打卡紀錄,都有準時上下班公司合約,也有明確標示出「月薪制」,清楚寫上就算業績,沒有達到最低標準,也可以領到基本薪資2萬4千元,從拖欠月薪到直接沒給錢,打電話給老闆卻得到這樣的回應。
投訴人:「還說他(前員工)因為懷孕然後業績不好,就是責怪他,叫我們不要再打電話,不要再要錢這樣。」
經濟狀況拮据又拿不到薪水,員工們紛紛離職另尋工作,卻看到業者繼續在求職網站徵人,他擔心又有不知情的人去應徵。
遭指控美容業者:「我是掏錢掏到我一點錢都沒有了,不是說我還有錢不拿出來。」
老闆說受到疫情影響關了好幾間店,實在是付不出薪水也跟前員工調解。
遭指控美容業者:「有收入我們就盡快嘛,我跟他們講是這樣的,不是不接電話,是沒辦法接啊,如果我今天答應,今天給你,明天給你,問題是確實沒有錢啊。」
調解後業者答應部份離職員工,用分期的方式支付薪水,說好5日支付部份薪資,期限到了,卻還是沒有兌現。
勞工局基準科長曾傳銘:「他除了說來做申訴,員工又提出說雇主沒有按期給付的話,(就會)做限期給付,因為他已經同意分期。」
勞工局證實業者違反勞基法,也針對積欠薪資開了兩次罰單,如果業者不聽勸會再依法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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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16 20:17